Re: [上訴] VWilliams裁決不公,違反站方管理權利義務

作者: k1230588 (恆秋)   2018-05-25 20:56:00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了解
: 請 k1230588 板主說明
: 1.在與使用者溝通的信件當中
: 為什麼沒有向使用者說明該推文不被視為板務詢問文的原因
: 2.請解釋為什麼下列推文(含板主回應)不為板務詢問
: (抱歉這段很長,希望不會造成閱讀困難)
: 另外這一項也請 qazwsx879345 板主回應
1. 由於被水桶後的來信內容及訴求各不相同
有認為他人也違規應該要水桶的,有認為自己無違規的,也有認為不該桶這麼重的
就個人習慣而言,申訴信件以"回覆申訴人之疑問"為主軸
文章代碼(AID): #1Qx8BbNJ (CourtBasketB)
本次信件內容為詢問為何違規
回信時要求J版友提供證據佐證自己並未造謠
文章代碼(AID): #1Qx8B_KH (CourtBasketB)
而綜觀第二封信件,J版友僅圍繞在
A.該兩則推文為反檢舉,所以是辯駁
B.水桶前應通知J版友前來解釋
並未提及他認定此問題為版務文而不該水桶
前述之主張是直到向小組長申訴時才首次提起
2.組長所貼之推文部分,當時就已經和q版討論過是否應水桶
因此大部分的內容和Q版差不多
僅於此補充一小段
版務之詢問內容,若於公開版面,雖應該且已經放寬違規標準
仍應受到版規之約束,而不是將原本應該已經違規之內容
加上:版主這沒有違規 我真的覺得"~~~~~~~~~~~~~~~~~~~~~~"
就成為不受任何規範的版務詢問文
因此小組長最前面所貼之推文部分仍屬版務詢問文
但後段(即 #1QyPYPl4 (CourtBasketB)節錄之推文)
將違規之內容直接認定為 "這是直接抹黑、你如何解讀你家的事"
且在Q版主已盡說明義務後依然故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