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自殺卻獨活 女不救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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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11/02 20:16"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日電)鹿姓女子被控約男友燒炭自殺,自己死裡逃生後卻未企
圖挽救男友,還掩飾自殺現場。刑法規定,謀為同死而教唆他人自殺可免刑,但高院認為
鹿女有接受矯正必要,判刑鹿女1年4月。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染上毒癮的鹿姓女子今年3月間到簡姓男友租屋處聊天,並提
供安非他命給男友吸食。鹿女與男友聊天之際,因想到染上毒癮無法正常工作,加上生活
開銷壓力過大、心情欠佳而哭泣,並萌生燒炭自殺念頭。
鹿女因不知如何燒炭自殺,因而要求男友陪她共赴黃泉,簡男答應女友,並在當天下午購
買木炭、金爐放在房間內,以毛巾塞住房門及窗戶空隙,與鹿女一起燒炭自殺。
判決指出,鹿女2天後醒來,發現男友已冰冷僵硬,為支開男友胞妹,還叫男友胞妹外出
購買早餐,自己再回房將金爐移到陽台,掩飾自殺現場,等男友胞妹返回住處後,才告知
簡男吐血躺在床上。全案經檢警勘驗,發現簡男因燒炭吸入過多一氧化碳身亡,鹿女因而
遭控加工自殺等罪。
法院一審時,鹿女提供男友毒品部分,被以違反藥事法判刑4月。教唆男友自殺部分,雖
刑法275條規定,若謀為同死而教唆他人自殺,得免除其刑,但法官認為,鹿女在自己獨
活後竟未企圖挽回簡男生命,認為她不知珍惜他人寶貴生命,有接受刑罰矯正必要,因此
以加工自殺罪判刑鹿女1年2月。合併執行1年4月。
鹿女不服,上訴高院,高院合議庭仍認為鹿女有接受刑罰必要,仍判她有期徒刑1年4月。
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