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這款警察 自白沒做 筆錄照寫:我做的

作者: 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   2011-03-08 13: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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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警察 自白沒做 筆錄照寫:我做的 更新日期:2011/03/0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姚岳宏、黃敦硯/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從偵訊錄音帶聽
到,竊嫌張耀宗應訊時說「不是我做的」,警員卻回應「你答錯了喔」,進一步查出,警
方竟逕行在筆錄寫「是我做的」,明顯與錄音內容不符,認定這起竊盜案是烏龍栽贓案,
判張耀宗無罪,並向檢察官告發台北市警局偵查佐嚴漢池、小隊長葉傳來瀆職。
法官聽偵訊帶 查出警栽案
台北地院還發現,張耀宗被起訴的10件竊案中,依現場留下的指紋,可確定竊嫌另有其人
,其中有4件完全排除是張耀宗所犯,另審判長郭惠玲發現,有2件應有共犯,不單是張耀
宗所為,也就是說,可能有6個小偷,至今仍逍遙法外。
現場指紋 顯示賊另有其人
台北市警局指出,當初張嫌落網時,被查出涉及11起竊盜案,由偵查佐嚴漢池及小隊長葉
傳來替他製作筆錄,全程錄音錄影,後來他承認其中10件,警方以他自白的10件竊盜案函
送檢方。警方表示,同仁不會為了績效栽贓嫌犯,對偵辦刑案衍生出來的缺失,已報請台
北地檢署核辦,以昭公信,將等全案告一段落,再對相關同仁進行懲處。警政署表示,針
對這起個案,會請市警局深入調查,若查明有疏失,即依實際情形懲處,絕不護短。
北市警:若有疏失會懲處
台北市警局98年5月間偵破一起竊案,認定慣竊張耀宗涉案10件,檢察官將他依竊盜罪起
訴,張耀宗因其他竊盜案,目前在監獄服刑中。
案件到了台北地院,審判長郭惠玲調出偵訊錄音帶,竟有驚人發現,原本警方筆錄記載,
警方訊問張耀宗在97年10月某日,有沒有至北市羅斯福路王姓被害人家中?張耀宗的筆錄
寫著他回答「有去闖空門行竊」,但錄音帶卻顯示,張耀宗回答「沒去過這地方。」
警方再針對另起竊案問張耀宗是否犯案,筆錄上記載,張耀宗答「有」,但錄音內容卻顯
示,張耀宗答「沒有、沒有」,這時,錄音帶竟傳來員警的聲音說「你又講錯了」。
張耀宗供稱,是警察拿出一張單子,要他「勾選」,法官認為,張耀宗被逼認下其他案件
,已判被告無罪,並認為警方應「自清」,特地將此事函知台北市警察局,警方則以製作
筆錄不完整,將承辦員警葉傳來、嚴漢池記過處分。
但台北地院認為,這不單是行政責任,已涉偽造文書甚至瀆職、誣告等刑責,雖然張某有
竊盜前科,但不代表應背下不是他做的竊盜案,郭惠玲因此依職權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兩警
,全案檢方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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