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含淚判詐騙成員無罪 法官痛批恐龍檢警

作者: 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   2011-12-11 12:45:30
為何一定要上訴 把內壢一節查一查 另案起訴不就好了?
反正又不是告訴乃論 連續犯也不視同一罪
法官有什麼好「含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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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E5%90%AB%E6%B7%9A%E5%88%A4%E8%A9%90%E9%A8%99%E6%88%90%E5%93%A1%E7%84%A1%E7%BD%AA-%E6%B3%95%E5%AE%98%E7%97%9B%E6%89%B9%E6%81%90%E9%BE%8D%E6%AA%A2%E8%AD%A6-205709577.html
含淚判詐騙成員無罪 法官痛批恐龍檢警
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11日 上午4:57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車手孫荻堯被檢方指控與童景郁,一同至中壢收取被
害人交付58萬元詐騙款項而被起訴,但基隆地院審理時查出,孫某與童某雖同為詐騙集團
成員,但證據顯示,中壢這起詐騙案,僅有童某一人取款,法官只能無奈判孫某無罪,含
淚寫下無罪判決。
承審法官痛批檢警草率辦案,他說,審理時,孫某坦言他是詐騙集團車手,雖沒有到中壢
收過款,但曾去內壢執行收款任務,檢警卻沒有查出內壢這起詐騙案而將他起訴,放任他
繼續詐騙。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說,基隆地院的判決,並非終局判決,會等收到判決書,再研究是否上
訴。
判決書指出,29歲的孫荻堯與童景郁同為「姐仔」詐騙集團旗下車手,被控於去年7月26
日至中壢市收取被害人的58萬元現金。
住嘉義的童某坦承犯行,已判處1年2個月徒刑,孫則矢口否認參與,並堅稱他當時被「姐
仔」安排前往台南市收錢。
合議庭審閱卷證資料發現,根據7月26日當天通聯紀錄,孫某手機基地台的位置出現在基
隆、新竹、台南等地,謝交付款項時,孫某基地台的位置確實在台南,加上童也證稱,他
並不認識孫,被害人謝某也稱沒見過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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