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家樂福 自動門傷人 課長判拘

作者: 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   2012-05-10 15:39:18
錢是家樂福應連帶賠償 但刑責不應課長負吧
為什麼不是安裝或設計自動門的廠商成立過失傷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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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421/34175102==
家樂福 自動門傷人 課長判拘
門無防護 竟質疑顧客自撞
2012年04月21日
【劉志原╱台北報導】民航局企劃組副組長楊博文3年前遭家樂福大直店停車場自動門撞
傷,造成頭部外傷及頸椎挫傷併椎間盤突出等傷害,至今仍需復建,憤而提告求償。台北
地院認定該自動門無防夾措施,家樂福確有疏失,昨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當時家樂福安全
課長朱世清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
民事部分,楊博文(46歲)向家樂福及朱世清(56歲)連帶求償130萬元,仍由台北地院
審理中。楊博文昨說:「若勝訴,扣除3年醫藥費等支出40餘萬元,其餘會全數捐公益。
」家樂福公關何默真說:「尊重司法判決,朱世清已離職,但仍會評估替他上訴。」
太陽穴突遭撞擊
判決指2009年8月,楊博文到家樂福大直店消費,將車子停放地下2樓停車場後,走進電扶
梯間自動門時,回頭察看同行的母親及女兒是否跟上,再轉頭進入梯間之際,太陽穴突然
遭關閉的自動門撞擊,隨後由家樂福送醫。
楊博文指出,當時適逢88風災,他要求家樂福認錯,並加裝防夾設施,另賠償他醫藥費及
交通支出約1萬餘元,同時捐款給88風災災民,他就不再追究,但家樂福卻認為他受傷與
賣場設施無關,還質疑他自己去撞門,或是在外面被車撞傷。
雙方5次調解沒共識,楊憤而提告求償醫藥費及就醫交通費約40多萬元,另請求依《消保
法》加計懲罰性賠償90多萬元。
家樂福辯,賣場是向大陸工程公司租用,就算有疏失也不應由家樂福負責,還質疑楊博文
傷勢是否與賣場有關。但台北地院指,依檢察官勘查結果,自動門的確會夾人,且無防夾
設施,認定楊男的確因賣場疏失而受傷,判當時安全課長朱世清觸犯業務過失傷害罪。全
案仍可上訴。
手麻無法提重物
朱世清同事昨說,楊博文態度強硬才無法和解;楊男則說:「我仍有手麻、無法提重物等
後遺症,只是要家樂福給安全購物環境及合理賠償。」
商場常見意外及預防方式
.遭電扶梯夾傷:注意不要讓衣物捲入電扶梯
.地板濕滑摔倒:地板有水漬或員工在拖地,繞道而行
.人潮推擠受傷:按照業者規劃的動線前進,或選擇非假日人潮較少的時段購物
.遭電動門夾傷:電動門若正閉合,勿強行通過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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