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ukai4 (恩斯特‧洛佩斯)
2014-08-23 21:20:58一點意見酌參,括號內是你的原文。
(代表民意=>解釋憲法=>依憲立法=>依法行政)
這一串有一個專有名詞,是依法行政,其他三個是代表民意,解釋憲法,依憲法
本旨立法,這都應該有它的特殊意義在。在西方權力分立型國家來看,這個架構
下的解釋去看你箭頭所串之處,那是根本串不起來的。
因為經民意授權之機關不會因此得解釋憲法,而依憲法本旨立法是本屬當然,立
法者不能基於為憲確信立法,所以跟解釋憲法之權限也串不起來,最後依法行政
是規範立法權與行政權之間的權限分配問題,不是能從以上推論而出。
而我的問題是,這些名詞在中國特色的公法理論下,究竟有沒有其特殊的意義,
你為甚麼要引述中國憲法的時候又加註這一串,這不僅僅是我的疑問,也是請教,
畢竟在中國依法行政,若按照權力分立型國家的解釋,可能根本沒有需要。
最後,你只回了解釋憲法在權責在人大,這根本不是我的問題啊。
你的文章還有其他很多問題。比如以下(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從台灣人的言論來看完
全不具民意基礎。由於釋憲的大法官明顯無法代表民意,造成台灣有啥法院都是國
民黨開的問題。)
由於,造成這種句子要找到因果關係,不能亂套。事實上大法官提名總統提名,立
法院同意,是間接民意的展現,而大法官所行使的權力就是司法權,而你甚麼時候
發現台灣普通法院法官是用民選的,這司法權要如何直接代表民意?更遑論還要造成
法院都是國民黨開的問題。
再說了,大法官權限在抽象解釋法令,普通法院在於法令具體適用個案,這要完全
不同層次的問題。國民黨開法院是基於從權威權時代的關係,甚麼時候又能從因為
大法官不具備民意基礎說起?
你的箭頭,也就是因果關係不覺得不能亂畫嗎?
還有以下(台灣網民很愛釋憲,卻由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來釋憲。(他們大都說馬意不
代表民意,如此一來台灣人只能鍵盤釋憲,只能當鍵盤大法官,這非民主國家所表
現的。)
你知道聲請釋憲的路徑嗎?台灣大法官的本質就在於抽象解釋法令嗎?有人覺得馬總
統不具備民意基礎了,這怎麼會造成台灣人只能鍵盤釋憲又當起鍵盤大法官?然後這
又非民主國家展現了?
我覺得你應該常看批踢踢與新聞,看到了一些現象,然後把它排列串起,但殊不知
這根本串不起來。
司法權違憲審查的困境在於抗多數決,把被國會多數通過的法令經由15人的討論就
此推翻。他的本質在於為甚麼我們要相信這15個法學菁英,卻不相信經過多數人選
出,具廣泛的民意基礎的國會。
因此,大法官司法權行使的本質就在懷疑多數人組成的民主程序結果。因此本來就
不需要民意直接授權的大法官,又被你從需要直接民意的馬總統拉過去一起談論。
又喜歡聲請釋憲的現象若存在,又怎麼會產生這不是民主國家的展現?不說學理,
就說例子,德美兩國的違憲審查也屬活躍,那麼它們是不是一般認為的民主國家?
看你文章常常令我問號甚多,因為全都是現象排列。
又以下(中國的人代會代表民意,台灣人又老愛說 民意最大,全民做老闆。
既然是老闆當然要最大了,否則出現類似行政權與立法權糾纏不清的情況該怎麼
辦?(參見服貿事件)假使民意最大的話,台灣服貿老早回家洗洗睡了,根本不會有
繞過民意只由立院「備查」行政單位的問題。)
服貿事件我記得我有發文就不多說了,簡言之,此類與外締約事件是行政權與立
法權權限重疊必須共同行使的部分,不是什麼糾纏不清,還是你以為國家事務之
繁多,種類之複雜,永遠都能清楚畫分甚麼事務的管轄就在行政權或立法權?
又備查也是規範劃分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一種方式,給予行政權較多空間卻不
代表能繞過立法權。服貿爭議是,這裡行政權的空間不應該那麼大。
而行政權要民意直接授權,立法權也是,從你上下文(假使民意最大的話,台灣服
貿老早回家洗洗睡了,根本不會有繞過民意只由立院「備查」行政單位的問題。)
你該不會以為行政權得以免除民意吧。總統是誰選的啊。
好了,回到最先的問題,中國公法學理上怎麼處理?我清楚地問一下好了,我把你的
上下文列出有關的部分是。
(在中國,制定法律是哪個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中國,憲法解釋權在哪個單
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沒有違憲?
當然沒有違憲阿,這條法律還是在2012年11屆人大會修正過,人代會都通過了怎會
違憲?有人說違憲?抱歉,在中國有解釋憲法權力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如果立法權與違憲審查權合一,這基本上是蠻有趣的,因為如此球員兼裁判的情況
,甚麼時候才有違憲審查的空間?我要問的是,中國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又(中國特色的權力分立就是民主集中制+三權分工。原始版本的三權分立太沒有效
率,所以一些出色的政治家基於三權分立的原始構思配合越來越趨於潮流的民主政
治,發展成民主集中制的三權分工,這是最符合中國國情的中國特色的權力分立。
利用三權分立的概念,捨短取長把立法司法行政三權有效率的結合統一)
若依權力分立型的本質在於制衡面,近來出於效率面的考量又有功能區分與重疊合作
行使權力的部分,或依中央政府體制,內閣制也將立法權與行政權結合。
我的問題是,司法權也統一了,法官有無獨立審判的空間?它們有沒有拒卻法規命令
的可能或是法規疑義的聲請釋憲?或到底捨了什麼長去了甚麼短?如果依造百度出來的
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則,為甚麼找不到制衡面的要素?中國要怎麼處裡權力分工下的衝
突?
http://baike.baidu.com/view/1436443.htm
好了,這樣問題應該清楚多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