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nlong (懶龍)》之銘言:
: 這件事以法來說根本不構成理由, 引用一篇報紙上的報導
: 就可當判斷依據?在鄉民八卦前面是可混一混,把髒水
: 潑到該教授身上但在法理上就行不通了,
: 況且原作者也沒被法庭找去宣誓作證及詢問
: 本身也對此提出了異議跟解釋。
: 如果引用的是該教授嚴謹的學術論文又把原作找去
: 作證詢問,這些評論在法理上才夠力。
: 如果鄉民對此不爽認為這教授投書造成對判決影響,
: 那對法官跟法學界日後就呵呵呵就行了,反正學法理很沒用
: 不如上來跟媒體及鄉民請示。
姜皇池的文章被仲裁引用,是事實。
從來沒有人說,仲裁庭【僅僅】是因為姜皇池的文章而作出仲裁。
你把【姜皇池的文章成為仲裁庭裁定太平島是礁的依據【之一】】,扭曲成【僅】因為
姜皇池的文章便做出如此裁定,你的說法避重就輕,顛倒黑白。
此外,姜皇池的中文版文章不存在任何翻譯問題,而就太平島淡水問題造謠生事。
這一點被戚老憤怒批駁,且事實俱在。
無視姜皇池造謠而企圖轉移焦點,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