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一個中國是很可笑的政策

作者: nanlong (懶龍)   2016-11-29 19:36:07
※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銘言:
: ※ 引述《nanlong (懶龍)》之銘言:
: : 怪了..所以我都懷疑你只看一半或是認知有問題?
: : 都說無傷大雅了 不會計較 , 有說不讓人討論不讓人發表不同意見?
: : 我上篇也強調 學術理論 vs 現實 的問題, 你有看懂 ?
: : 陳教授是學術理論 , 台灣及各國外交單位算是現實中的實務界
: : 又不是搞學術權威研究的。
: : 學術理論有時會來評估一些現實作法是好是壞或合不合時宜,
: : 但不是實務界的頂頭上司也不是跟外交部來爭權威高低用的。
: : 你還活在官大學問大的年代?
: 嘿嘿﹐那個舉例是諷刺你呀。你以為我真有必要去找中華民國外交部長﹖
: 你避開說理﹐用“他是教授他權威”、“他對你的反駁不會計較”﹐
: 這不是拿頭銜來壓人﹖
: 哇咧﹐他覺得我的反駁“無傷大雅、不會計較”就能一句帶過無視別人的反駁﹖
: 這招這麼強﹐你跟誰學的﹖開羅宣言還更覺得你的反駁“無傷大雅、不會計較”咧﹐
: 那我們還討論什麼﹖
: 一到說理不過﹐無法反駁別人﹐就說反正“無傷大雅、不會計較”﹐
: 還拿頭銜出來壓人﹐你自己小心以後被別人用這招反制啊。XD
: : 請留意別人說的一直到今日持續未解的問題,
: ~~~~~~~~~~~~~~~~~~~~~~~~~~~~~~~~~~~~~~前面爭的不就是已經解決﹖
討論不能太健忘啊 還有理證不好也不要亂自褒還到處教人損人。
討論時引用專家學者的論述本是常有的事, 不過我一引用陳教授的內容
你就批評別人水平有的沒的。批評就罷 , 然後我看一下你的內容 連一般門外漢網友
這關都過不去 才寫了一下點醒 人要有自知之明、適可而止 ,
就被ㄠ成用權威來壓人? 你批評反駁的內容如拿去給國際法
領域方面的人員看跟陳教授比起來戰況會如何啊?
: 你要說未解決﹐麻煩你要先証明它未解決﹐才能適用“持續未解的問題”這個定義哦。
: : 不管是 1945年或是1952年發生的一直到現在都還爭執中
: 哪有爭執﹐誰跟誰爭執﹖你告訴我呀﹐今天﹐誰在跟誰爭執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
: 中國跟日本﹖中國跟美國﹖日本跟美國﹖就連中華民國都說台灣主權屬於中國了。
: prc與roc爭的﹐是這個屬於中國的主權﹐應該由prc還是roc誰來合法代表﹐合法行使。
: roc官方有否認過台灣主權屬於中國嗎﹖roc官方有否定過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嗎﹖
: roc官方祗有否認台灣主權屬於prc。
: 然後又被一些“有心人”故意混淆國家與政府的不同而已啦。
: 所以你自己都知道啦﹕如下﹕
真的沒問題? 作人不要太健忘,連自己都說列強承認很重要有的沒的
舊金山和約這事 你去問當事國日本還有列強中的首號國美國
有正式承認台灣主權屬於中國 ?? 如果真的沒問題 他們會正式說 YES
, 不敢正式承認就是這事有問題。不少網友也提出這些事證出來過。
: : 就是適合用今日的國際法原則。
: : 不要只看前面句子自己需要的就不看後面更重要的句子,
: : 這樣斷章取義不是討論的精神。
: : "假使在整個演變的過程中,對領土歸屬的紛爭一直未加解決?
: : 至今日,便要適用今日的國際法原則來加以解決,而不能適用一百年前的國際法"
: : 你覺得台灣主權問題 1945~1952年間就全解決了 ? 然後所有的事都保持不變了?
: : 只要有變化就是產生新爭執與異議 就需要解決。
: ~~~~~~~~~~~~~~~~~~~~~~~~~~~~~~~
: 你都說是產生新爭執了。XD
: 新爭執就等中華民國滅亡﹐台灣獨立﹐然後這個“台灣國”來跟“中國”爭執啊。
: (然後我就來上課現在的國際法是怎樣XD)
: 或者簡單點﹐roc蔡英文明天就發正式外交公函給各國﹐宣布roc沒有台灣主權﹐
: 宣布roc從即日起否定開羅宣言、否定波茨坦公告啊﹐那才會產生新爭執。
: 二戰後的1945年的台灣主權的歸屬﹐這是現在才產生的新爭執﹐還是1945年的舊爭執啊﹖
: 依時空性原則﹐當然是用當時的國際法啊﹐然後就解決了啊。
: 至於今天產生的新爭執﹐等你來哦。
: : 退一萬步想 那年代也是 台灣 vs ROC 間的事 , 光是
: 那年代台灣是個獨立政體﹖那年代誰代表台灣的意願﹖那年代誰代表台灣來VS roc﹖
: 那年代祗有日本 vs roc﹐台灣 vs﹖呵呵﹐你又創造了歷史。
: : 一大半台灣人對台灣主權就有爭執異議,
: : 本身到現在就是一種未解決的問題, 不同爭議者也僅量和平理性去
: : 討論協調爭取最大共識。
: : 至於 Prc 要搞時空性原則 ? 大概要先去旁邊納涼。 先跟 ROC
: : 吵吧 (請找深藍族群) .. 吵一下 ROC 是否已滅
: : Prc 已完全繼承 ROC 還要在 1952年前就完成這種鬼話。
: : 。 不是單方閉著眼睛認定沒問題就是沒問題。
: 邏輯啊邏輯﹐roc根本無需証明它在1900年前已經完全繼承清朝﹐
: 一樣要承擔八國聯軍條約的賠償義務。義務、權利的延續並不會有不同。
: 所以為什麼prc需要去証明在1952年前就完全繼承roc﹖
: 都跟你說了﹐繼承具有追溯性﹐兒子繼承老爸的財產﹐
: 不因為他老爸獲得這個財產的時間早還是晚而不同。
: 而﹐我們都知道中華民國是1912年1月1日成立的﹐清帝遜位可不是同一天﹐
: 中華民國在1912年1-3月﹐需要去証明清朝已經滅亡了﹐才能正式開始自己的法統嗎﹖
這也能掰? 不要忘了 清帝退位詔書 及 談和善後 條件都還在 ,
然後你之前聲嘶力竭喊的列強要件大多也承認。
要不證明 roc 已於 1952年前就被全滅了且要列強同意,
1945~ 1970初期 聯合國都還是 roc 在裏面當代表,
現還活著好好的。
要不你要有 roc 給的有關轉移繼承之類的正式條約 ,
拿出來啊?
還有不要亂舉例 , 被繼承人還沒死、不同意、或留有遺書不想給你全部
或是你惡意追殺被繼承人是不算繼承、或只能部份繼承特留份
甚至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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