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改判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入獄:你要知道的六件事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就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案的刑期覆核宣判,前學民思潮召集人
黃之鋒、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被改判監禁。
「衝擊公民廣場」事件發生在學生罷課行動的尾聲,而這最終為「佔領中環」爭取普選運
動長達79日的堵路抗議拉開帷幕,即後來所稱的「雨傘運動」。
香港律政司認為原審判刑過輕,高院上訴庭星期四(8月17日)裁定黃之鋒由社會服務令
改判監禁六個月,周永康從緩刑改判監禁七個月,羅冠聰從社會服務令改判監禁八個月。
非建制政黨批評特區政府政治迫害;一些建制派議員認為法院「撥亂反正」;親警察「藍
絲帶」陣營批評判刑過輕,「法院徇私枉法」。觀察人士認為這次判決已損害香港的國際
形像。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熬暉旁聽後在高院外宣讀周永康、黃之鋒與羅冠聰聽判前所擬聲明,表
明將上訴至終審法院。
黃之鋒在判決前夜對BBC中文網表示,上周高院上訴庭開始審理2014年6月「反東北發展」
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事件的刑期覆核時,意識到自己也將因「衝擊公民廣場」案而入獄。
上訴庭星期二(15日)對「反東北發展」案其中13名被告改判八至13個月有期徒刑。黃之
鋒、羅冠聰與岑熬暉在自身案件判決前一夜出席了聲援這13人的集會。
香港法院為何會改變判刑?
「衝擊廣場」案發生將近一年後,管理檢察工作的律政司於2015年8月底正式起訴黃之鋒
、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起訴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罪。
去年7月下旬,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三人有罪;8月中,東區裁判法院判處黃之鋒80小時社會
服務令;判處羅冠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處周永康監禁三星期,緩刑一年。
律政司不滿判刑提出覆核,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張天雁9月駁回律政司申請,律政司繼而
上訴高院。在此期間,黃之鋒與羅冠聰已服刑完畢。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上訴庭法官潘兆初與上訴庭法官彭偉昌組成的合議庭星期四宣讀判
決書。其中,楊振權說:「本席認為以控罪的性質、犯案手法和三名答辯人的態度,社會
服務令或緩刑令都是違反判刑原則及極為不足的判刑,絶不能反映控罪的嚴重性。」
楊振權法官還說:「香港社會近年彌漫一鼓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
法律賦予的權力為借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仕,鼓吹『違法達
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絶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
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
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
潘兆初法官說:「原審裁判官判處答辯人等社會服務令是犯了原則性的錯誤,並且是明顯
過輕;上訴法庭需要干預。」
判決有什麼直接影響?
根據香港《立法會條例》,如候選人被定罪,並被判處為期超過三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
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五年內都無資格參選立法會。有關區議會的選舉也有
類似規定。
今年24歲的羅冠聰去年被判社會服務令之際正在競選立法會直選議席,最終在港島選區高
票當選,20歲的黃之峰也成為了議會工作團隊成員,但羅冠聰在上月中旬因宣誓風波系列
案件被褫奪議席。
而在此之前,黃之鋒曾試圖提起司法覆核訴訟要求將參選香港立法會的最低年齡從21歲降
低至18歲,與投票年齡一致,但被高院拒絶受理。
如果星期四的判決不被終審法院推翻,三人將受制於此參選限制。中共《人民日報》客戶
端報道判決時專門提到:「此次改判後,三人已無法參與明年初將要進行的立法會補選、
2019年區議會換屆選舉、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將要進行的立法會補選」實際上與目前因宣誓風波系列案件而出缺的六個議席有關,而
港府實際上並未明確定出補選日期。
將於星期五(18日)在監獄中度過27歲生日的周永康在被改判監禁前,於去年9月入讀倫
敦政治經濟學院(LSE)一年制城市設計與社會科學碩士課程。目前未知判刑對其學業有
何影響。
特區政府以司法作「政治迫害」之說有根據嗎?
路透社引述一名不願具名的香港特區政府「高層消息人士」說,檢察官原本「並不主張進
一步推進案件」,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堅持上訴。
律政司星期四晚發表聲明說:「律政司留意到社會上有部分人士指本案的檢控有政治目的
,甚或是政治迫害。此類指控全無基礎,更漠視本案客觀存在的證據。」
「律政司只是依據《檢控守則》、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刑事案件(包括本案)。再者,香
港特區司法獨立的情況不可能被質疑。從判案書的理據可看出,法院純以法律角度處理本
案,不可能存在任何政治動機。」
為何說這次改判對香港國際形像有害?
香港中文大學資深政治學者馬嶽教授對BBC中文網說:「今天的判詞給人的感覺還是非常
保守的,對這些國際社會上相對會予以同情的,爭取民主、表達自由等價值,都視而不見
……這讓香港在國際輿論上予人保守和專制城市的感覺。」
「這個星期的判刑讓人對『一國兩制』,還有現在香港還存在著多少法治、司法有多獨立
,信心是受到了很大打擊。我也相信這對香港在國際上作為自由城市的形像有著很大的影
響。」
馬嶽教授說:「『雨傘運動』是全世界都知道是怎麼回事,黃之鋒其實已在國際社會上被
視為香港年輕抗爭者的代表。這(判刑)很快就已經在國際媒體上得到一個非常大的迴響
。」
國際特赦組織在香港的中國研究員倪偉平(William Nee)對BBC說,這次判決有著報復的
味道,將對香港社會造成「寒蟬效應」,影響香港民眾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
總部設在紐約的人權觀察組織在判決前一天就已發表聲明。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
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香港當局自始就不該以和平抗議行為起訴這三位學運
領袖。」
「律政司以牽強理由提出刑期覆核,並非考量公共秩序,而是一種心虛的政治動作,目的
是阻止這三人參選立法會,同時嚇阻未來抗議活動。」
在去年總統大選中一度被看漲的美國共和黨參議員,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聯席
主席魯比奧(Marco Rubio)批評香港法院判決「可恥」,展示了北京對香港的強勢手段
,旨在摧毀香港下一代民主運動,損害「一國兩制」。
去年11月,黃之鋒訪問美國時曾與魯比奧會面。其後魯比奧與另一名參議員科頓(Tom
Cotton)提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其中要求懲處任何打壓香港基本自由的中國大陸
與香港特區官員。
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星期四也發表聲明,表示注意到香港高院的有關判決,並希望判決
「不會阻礙日後正當的抗議」。
「英國始終是和平抗議的堅實支持者,我們相信香港的年輕人能在政治中發聲至關重要。
法治在支撐著香港的生活方式。」
本地政界有何反應?
黃之鋒、羅冠聰所屬政黨香港眾志「強烈譴責特區政府濫用司法程序,打壓異己」,並稱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上台以來,「特區政府不斷限制公民及政治權利,大批青年異見者淪
為政治犯」:
當年「佔領中環」示威主要發起人之一——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庭——對三名學
生領袖入獄感到「痛心」:
另一位「佔中三子」成員——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批評特區政府「愚
蠢」:
民主黨與公民黨分別批評港府「窮追猛打」,只會擴大社會撕裂,促請港府停止政治檢控
。
建制派第一大黨民建聯主席李慧瓊對香港媒體說,三名學生領袖的徒刑量刑合適,向社會
發放清晰的信息。她說社會上不少人認為抱著崇高理想即可漠視法律,要是不重罰,對社
會有危險。
兼任立法會議員與港府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稱,這次改判刑罰有阻
嚇力,並說《國際人權公約》也有提及,行使言論自由時得負責人與合法。
整個下午在高院外守候的親警察、親建制團體保衛香港運動則仍然認為判刑過輕。該組織
的示威者聞判後批評法院「徇私枉法」,並指責三名學生領袖是「洋奴」、「漢奸」,任
何人不喜歡中共領導,就該「滾出香港」。
「衝擊廣場案」改判與「台獨」何干?
黃之鋒自「雨傘運動」以來曾數次到訪台灣,與「太陽花學運」成員和曾在台灣教書的流
亡六四學運領袖王丹交流。《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指責,「黃之鋒則多次與『台獨』勢
力和國外反動勢力串聯,發表『港獨』言論」。
台灣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星期四傍晚表示,對於香港法院的裁決,「我們感到相當遺憾」
。
林鶴明還說,言論自由、集會自由與司法獨立,更是港府對香港居民的莊嚴承諾,港方應
該認真看待香港人的熱切期望,並以耐心與多元社會進行真誠對話與溝通。
「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與陳為廷也先後表態。陳為廷批評香港司法「迎合大陸」,而
林飛帆則表示無言以對,祝願三人平安出獄,又貼出此前周永康、黃之鋒、羅冠聰到台中
出席其婚禮的照片:
黃之鋒一行4月初出席過這場婚禮後,到台北出席了聲援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的活動。
執政民進黨的聲明則說:「回顧台灣民主化歷程,民進黨了解,擁有真正的集會與言論自
由是推動政治改革的重要一步。許多民主人士曾付出心血和慘痛代價,換得今日的民主成
果。我們理解民主道路的艱辛。」
「愈嚴厲的壓制,只會激起愈多的反抗。民進黨呼籲,港方須以包容和開放的態度,透過
對話和溝通,正視香港青年追求民主自由理念的呼聲,勿擅以嚴峻的法律,阻礙香港人民
追求更大的民主自由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