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同佳是「被自首」?港府拒我司法請求

作者: becathy (養氣蜜人生)   2019-10-22 09:15:57
司法問題,司法解決
港男要來台受審,應該循正式司法互助管道處理。
不論是簽訂正式司法互助協議,或是採用個案協助引渡,重點都在由官方對官方正式管道
交涉。除了交人,更要移交案件證據等司法資料。
港男要送台,相關程序該由港府的司法行政單位處理,以政府機關和台灣政府對口,透過
正式官方管道移交(引渡)。
這樣做,才會有馬英九等藍營人士所說,肯定臺灣司法主權的意味。
但如果港男只是以「個人身份」搭飛機「被送台」,那就跟司法互助完全無關。這種做法
,對台灣不利,對香港也有害。
對臺灣不利的部分在於:
繞過政府機關的私人投案,不但沒有肯定司法主權的意味,甚至可能被中共拿去操作國際
宣傳,形成「一國兩制、特區互助」的印象。
對香港不利的部分在於:
假設港男「以私人身份被送台」成真,下次也可以有港人在牢裡「大徹大悟」,自願以私
人身份被送中。
那就不用有什麼送中條例了。以後,先抓了人,關一下,用各種方法讓他「大徹大悟」就
直接送中。連法院形式書面審查都免了。
私人身份送台,對台、港都不利。但台灣有部分總統級人士,包括韓國瑜、馬英九,倒是
很歡迎這種私人身份被送台的方式。思慮如此欠周,若當總統,一定會在兩岸事務出大問
題。
中共在港人逆權運動進退失據。現在還想要消費港男殺人案,操弄牽動台灣大選。
就看有多少台灣人會上當受騙囉。
來源 :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
: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銘言:
: : 問題是嫌犯台灣犯案證據明確 台檢警也發通緝令
: : 不管是自願還是被自願來台 台灣都沒有立場不抓
: : 何況嫌犯自願來投案 跟一中架構有啥關係?
: : 政府先把這個因果講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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