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已經說願意提供證據了
不過我看這個政府寧願擺爛也不會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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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陳同佳明天獲釋 就是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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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00:29聯合報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殺害女友的港嫌陳同佳(左)明天出獄。 圖/聯合報記者翻攝
殺害女友的港嫌陳同佳(左)明天出獄。 圖/聯合報記者翻攝
陳同佳擬來台投案,引爆台港政府口水戰。香港政府保安局昨晚發聲明表示,陳同佳明天
出獄後自願到台灣自首(投案),事件在法理上及法律程序上完全不存在任何障礙,與有
否長期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無關,事件完全可以在司法協作「機制外」處理,全球通行作法
皆是盡快接收。
保安局聲明指出,基於打擊犯罪,彰顯公義原則,對被通緝人士自願自首的全球通行做法
皆是盡快接收,以將疑犯緝拿歸案、向疑人問話、偵查起訴,不會諸多託辭,無故拖延,
甚至不准通緝人士入境,台灣做法與通緝目的相反。
聲明稱,須知陳姓疑犯獲釋後是自由人,去不去台灣是他的自由。自首是陳的個人意願。
稍有注意台灣殺人案的人都知道,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
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案件有絕對司法管轄權。若陳自首,台方完全具備正式調查、問話
、搜證、起訴的條件。在證據方面,若當事人及相關人士給予同意,港方可以提供,根本
不存在法律障礙。
香港01引述知情人士說,港府研究所有可檢控陳同佳的潛在控罪,只有洗黑錢罪有足夠證
據檢控。唯一轉機是希望透過香港警方與台灣當局溝通和聯絡,令台灣當局回心轉意,准
陳入境,「如果台灣政府不肯,什麼機制都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