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同佳是「被自首」?港府拒我司法請求

作者: baboosh (大王椰)   2019-10-22 10:18:11
很簡單 因為本案就不需要甚麼移送
香港有法律 陳同佳是刑滿出獄 出獄後就是自由之身
他願意待在香港 誰都動不了
他上飛機 坐地鐵願意去哪就去哪
這種狀況下要甚麼移送???
無視這些事實 不斷腦補說人家是被自願 證據在哪
說白了 現在提甚麼引渡協議 不是很搞笑
台灣跟幾個國家有引渡協議? 也不見綠色政府這麼堅持
何況也有其他沒引渡協議的司法互助
故意卡死香港 不就是在報復之前港府已讀不回嗎
香港是地方政府 不可能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 這是政治常識
拋開政治常識一直要求港府承認一些他做不到的事情就是莫名其妙
拒絕陳同佳來 請問台灣的通緝令是發甚麼意思?
那以後港仔來台灣犯案潛逃回去都不用管啦?
※ 引述《becathy (地獄空蕩蕩,惡魔滿人間)》之銘言:
: 司法問題,司法解決
: 港男要來台受審,應該循正式司法互助管道處理。
: 不論是簽訂正式司法互助協議,或是採用個案協助引渡,重點都在由官方對官方正式管道
: 交涉。除了交人,更要移交案件證據等司法資料。
: 港男要送台,相關程序該由港府的司法行政單位處理,以政府機關和台灣政府對口,透過
: 正式官方管道移交(引渡)。
: 這樣做,才會有馬英九等藍營人士所說,肯定臺灣司法主權的意味。
: 但如果港男只是以「個人身份」搭飛機「被送台」,那就跟司法互助完全無關。這種做法
: ,對台灣不利,對香港也有害。
: 對臺灣不利的部分在於:
: 繞過政府機關的私人投案,不但沒有肯定司法主權的意味,甚至可能被中共拿去操作國際
: 宣傳,形成「一國兩制、特區互助」的印象。
: 對香港不利的部分在於:
: 假設港男「以私人身份被送台」成真,下次也可以有港人在牢裡「大徹大悟」,自願以私
: 人身份被送中。
: 那就不用有什麼送中條例了。以後,先抓了人,關一下,用各種方法讓他「大徹大悟」就
: 直接送中。連法院形式書面審查都免了。
: 私人身份送台,對台、港都不利。但台灣有部分總統級人士,包括韓國瑜、馬英九,倒是
: 很歡迎這種私人身份被送台的方式。思慮如此欠周,若當總統,一定會在兩岸事務出大問
: 題。
: 中共在港人逆權運動進退失據。現在還想要消費港男殺人案,操弄牽動台灣大選。
: 就看有多少台灣人會上當受騙囉。
: 來源 :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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