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聯辦凌駕《基本法》?民主派:比釋法更差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4-20 2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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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澄欣 (綜合報導)
過去一週香港發生兩件政治事件,大抓捕15名民主派人物引起國際關注,但論影響深遠,
該是中聯辦「自行釋法」,被指為日後插手香港事務鋪路。
(德國之聲中文網)
港澳辦、中聯辦(「兩辦」)日前發聲明譴責民主派癱瘓立法會內會,被指干預香港內部
事務,掀起對《基本法》22條解讀的爭議。港府在6小時內三度發稿,與中聯辦統一口徑
,推翻了以往說法,令事件進一步發酵,外界關注會否引致人大釋法。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今(20日)召開記者會,指不擔心釋法,因為現時中聯辦自行定義《基
本法》第22條比釋法更差。公民黨陳淑莊批評,中聯辦的論調是萬能說法,「什麼都可以
插手,今日可以插手立法會的內務事務,早晚也會干預我們的司法制度」,她要求港府釐
清法律觀點,指若不清楚說明中聯辦身份、是否需要遵守香港法律,香港一國兩制將蕩然
無存。
親北京的建制陣營則力挺中聯辦,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兩辦是代表中央政府,獲授
權負責港澳工作,與一般中央所屬部門「不同層次」。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
,中聯辦一直只是自願接受《基本法》第22條約束,當中聯辦要代表中央時,就不應受有
關條文約束。他早前又稱不希望社會在第22條問題上糾纏,以免再次引來人大釋法。
分析:北京為9月立會選舉鋪路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對德國之聲表示,北京正實行「濁水政策」,趁著全球疫情嚴峻,歐美
自顧不暇,在香港問題上快刀砍亂麻,擴大控制權,為9月立法會選舉作鋪墊,一來希望
嚇怕中間派,二來若民主派取得過半議席,「可以隨時DQ(取消資格)議員」。
劉銳紹續指,中聯辦作為行政單位,搶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事件
反映「北京有法不依,所謂依法治國只是把法律當作工具,北京高層按政治需要任意扭曲
《基本法》,否定鄧小平當時設立一國兩制的原意」。他預料在目前政治氣候下,一國兩
制「沒有最差,只會更差」,類似事件陸續有來。
中聯辦:非22條所指中央部門
是次風波的起因,是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自去年10月至今召開14次會議,仍未能選出正
副主席,港澳辦、中聯辦上週初發聲明,強烈譴責主持選舉事宜的內會副主席、公民黨議
員郭榮鏗,批評他和部分民主派議員惡意「拉布」、「政治攬炒」,涉嫌違反宣誓誓言、
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刑事罪行。
「兩辦」的聲明被指違反《基本法》第22條規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
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對此,中聯辦發言人上週五(18日)主動發聲明指,「兩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
務的機構,不是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故有權代表
中央行使監督權。言論一出,中聯辦被指是為《基本法》第22條「自行釋法」。
港府深夜三發稿 立場矛盾
同日晚上,港府網站發新聞稿回應事件,隨後6小時內兩度發稿修正,立場180度反轉。
- 第一版新聞稿稱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二款設
立的三個機構之一」。
- 第二版新聞稿深夜11點多重發,刪去「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二款」,指中聯辦「是
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
- 第三版新聞稿凌晨再發,稱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不
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第三版的表述與中聯辦口徑完全吻合,推翻了港府昔日的說法。政府早於2000年刊憲列出
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的機構,當中包括中聯辦。2007年,港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也列明中聯
辦是根據22條在港設立的中央機構。及至2018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
發言時說:「我們亦相信中聯辦會一如既往,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訂明,遵守香港特別
行政區的法律。」
法律界開腔
事件引發軒然大波,22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也發表聯合聲明,批評中聯辦合理化干預香港
內部事務,強烈譴責林鄭政府盲目附和中聯辦扭曲《基本法》,破壞法治,「出賣了750
萬香港人」。
法律界也開腔,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表示,港府三度發稿,立場前後矛盾,必須向
公眾解釋清楚。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出,法律解釋不能隨政治需求而隨便扭曲,當
中央部門可被解釋為「不是中央部門」,基本法只是名存實亡。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則表示,中聯辦在回歸前就以新華社香
港分社身份在港設立,並非根據《基本法》第22條成立,他又認為兩辦發聲明不屬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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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若兩辦不受限 不如直接宣布落實全面管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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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歐陽德浩 最後更新日期:2020-04-20 11:15
日前港澳辦及中聯辦發聲明,批評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郭榮鏗拖延內會選主席程序。及
後政府深夜修改新聞稿,刪去原文中聯辦「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語
句。
民主黨創黨主席、基本法起草委員李柱銘指,《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已清楚列明中央各部
門不得干預自行管理的事務,若中聯辦及港澳辦不包括在內,「不如直接話落實全面管治
權。」他又引述時任港澳辦主任及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祕書魯平指,中聯辦的前身新華
社,回歸後會解散。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若政府跟隨中聯辦的聲明多次更改新聞稿,
能體現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李柱銘指,當年起草《基本法》時他已曾公開指除非落實普選、中央不能干預香港,否則
一國兩制難以運行。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於同一節目表示,一直認為中聯辦不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
機構;李柱銘質疑譚耀宗預先得知中聯辦及港澳辦不受《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規限。他
憶述,當年魯平表示新華社是中央在香港的試管,回歸後會解散,更曾在報章撰文提及此
事,相信「如果魯平仲在生會踢佢(譚耀宗)出去。」
他又指,《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已清楚列明中央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若
對香港影響最深的中聯辦及港澳辦不包括在內,「不如直接話落實全面管治權」,又指「
遲早去到中聯辦話乜就乜,一步一步嚟,然後落實全面管治權。」
若第22條不適用於中聯辦 陳文敏︰無其他法例能規限
陳文敏指,中聯辦的職能為聯絡工作,但根據《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在香港有駐港機構,
如外交部,涉及國防及外交有管轄權,而香港內部事務自行管理,因此不明白還有什麼其
他部門能掌管香港。
他形容,政府今次修改新聞稿的做法愚蠢,「本來問題冇咁大,而家愈搞愈大。」他認為
市民可討論何謂干預、中聯辦開腔是否干預,而政府應根據《基本法》處理,若政府跟隨
中聯辦的聲明多次更改新聞稿,則能體現中聯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此外,他認為港澳辦的工作性質與香港的關係遠高於中聯辦,對中聯辦一直以來扮演的角
色抱有疑問,例如在選舉中角色遠超聯絡的職能。他更指,若《基本法》第22條不適用於
中聯辦,沒有其他法例能規限中聯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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