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 二審逆轉魏揚今改判4月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4-28 21:19:21
https://udn.com/news/story/121084/4523897
2020-04-28 10:07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太陽花學運分子2014年3月23日攻占行政院,多人被檢方起訴,一審依妨害公務、毀損公
物罪判11人有罪,各3月至5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另「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
揚等人無罪;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宣判,共17人有罪,其中魏揚等6人從無罪逆轉
改判有罪。魏揚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判刑4月。
高院撤銷原判決關於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被控煽惑
他人犯罪無罪部分,改判有罪,其餘駁回。
其中魏揚、陳廷豪,因煽惑他人犯罪判4月,林建興、江昺崙判3月,劉敬文、柯廷諭、許
順治判2月,均得易科罰金。許順治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5月刑,得易科罰金
,以1千元折算1日。
2014年3月18日晚上,以大學生為主的反服貿群眾突破封鎖線,占領立法院,5天後行政院
也被攻占,是政府遷台以來行政院首度遭大規模攻擊。檢方事後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
務、侵入住居等罪嫌,陸續起訴132人,行政院前院長林全上任後對126人撤告,但被撤告
者中仍有21人涉非告訴乃論罪。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李冠伶、許順治2人破壞拒馬,依毀損公物罪各判刑4月;黃茂吉反推
行政院中央大樓大門,導致大門不堪使用,依毀損公物罪判刑5月;陳建斌、黃國陽、陳
威丞、謝昇佑、吳崇道、劉建明、許哲榕和林唐聿因惡意阻攔衝撞員警、出言辱警,與警
發生危險推擠,在員警維持路口淨空時襲警,甚至「蓋布袋」偷襲警察,8人分別判處三
月至五月徒刑。
魏揚、陳廷豪、許立等8人被檢方起訴煽惑他人犯罪,一審認為他們或在臉書媒介散布不
滿的言詞,或在群眾抗議運動中帶領群眾、提振士氣呼喊口號,並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
意,判決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王晟亦、郭修豪竊取濃煙逃生包、防毒面具,涉加重竊盜罪,一審認為他們
並無將財物據為己有的犯意也判無罪。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期間,義務律師團認為合議庭「對當事人充滿敵意」,心證偏頗,曾
聲請法官迴避,前年12月25日,審判長陳筱珮表示既然被告聲請法官迴避,再開下去大家
也不服氣,說「祝福各位聖誕快樂」後即退庭;高院駁回聲請,最高法院也駁回抗告確定

魏揚在高院審理時曾說,本案是因政權有不正當的作為,從2013年7月開始,許多民眾就
開始關心服貿協議,訴求卻被忽略,還出現「半分忠」的狀況,政府施政備受質疑,為了
阻止不義的事情發生,當時已經沒有其他方式可阻止服貿協議,才會包圍行政院;其餘被
告也否認犯罪。
律師團曾舉台北地院去年判台北市警局應國賠太陽花111萬元案例,希望高院能審視相關
判決,指行政院案是民眾自發性的和平集會,而警察卻使用國家暴力,魏揚等人在現場只
是維持秩序,被以煽惑罪起訴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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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攻佔政院有罪 法官替抗爭設下底線
https://udn.com/news/story/121084/4524165
2020-04-28 11:47 聯合報 / 記者陳熙文/台北即時報導
太陽花學運屆滿6年,當年的激情成為迴盪在台灣政界的背景音,時靜時鳴。過往的學生
代表,各奔東西,不少人躍上當今政壇,僅在維基百科裡留下曾向陽的註解。然而,被忘
記的青春裡,還有人的故事未完。
2014年3月23日學運成員攻占行政院,多人被檢方起訴,一審判「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
員魏揚等人無罪;如今二審改判17人有罪,其中魏揚等人從無罪逆轉改判有罪。魏揚被控
煽惑他人犯罪,判刑4月。
或許法院判決畫出的是社會運動的界線-就算理由再正當、抗爭再有理,都必須在法律的
規範之下動作;立法院是人民的殿堂,學運的佔領僅是民意未達,所促成的反作用力,但
學生攻佔行政院則找不到「名正言順」的理由。
事實上6年前,學運內部亦出現爭論,乃至於路線的分裂-鷹派與鴿派之爭。學生代表們
並未對攻佔行政院達成共識。第一時間聽聞有學生進入行政院,留守國會的立即反應是保
持和平抗爭的路線,甚至有「切割」的意味。
有趣的是,魏揚在最後所扮演的角色,並非「煽惑」,而是居中協調。在警察驅離前夕,
他在行政院的大廳中向學生們請託,盼他們退一步,然而在場鷹派心理上感到委屈、被背
叛,再加上隨時可能被警方攻堅的壓力,生死難料,恐懼與憤怒全出在魏揚身上。那是糾
結成一團的情緒結。
現在,事過境遷,魏揚被判有罪,或許多少因為他在運動中帶有名字,相較於無名的群眾
,魏揚必須成為擔負責任的人物之一。甚至,這或許也是法院做出的警示,警告社會運動
在公權力前不得隨意造次,無形中為今後的抗爭設下不得逾越的底線。
但抗爭本就帶有責任、後果。若抗爭無責,則成遊戲,毫無重量可言。抗爭者的本質便在
於挑戰社會的規範,而非在「抗爭區」扮家家酒。既然如此,被判有罪從來都是抗爭的一
部分,意在宣告:就算有罪,我仍反抗!
只盼抗爭之後,孕育而生的政府作為過去的仲裁,除了告訴抗爭者必須負責,對於公權力
當年所施加在學生上的暴力,亦有相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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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太陽花攻佔政院有罪 回歸司法本質
https://udn.com/news/story/121084/4524221
2020-04-28 12:07 聯合報 / 主筆室
不同於攻佔立院無罪定讞,高等法院判決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有罪,逆轉一審的判決。
可以想見,這在當今已是政壇當紅炸子雞的「覺青界」一定會掀起波瀾。但回歸到整起事
件的本質,判決有罪,才是回歸司法正義的作為。
太陽花學運是因「反服貿」而起,正當性來自於反對者認為立法院的處理程序有瑕疵,因
此發起此「公民不服從」運動。後來高院對攻佔立法院的無罪判決,理由大致也是奠基於
此,認定學運人士的做法有其正當性,而且不以「公民不服從」為之,就無從阻擋違法濫
權。
但是是真的是如此嗎?首先,民主國家有既定的選舉,而且政黨輪替一般來說也是常態,
任何有爭議的法案,都可能透過民主的程序得到解決。當年太陽花的重要人物,許多早已
進入體制內成為立委、政黨要角,而且是執政者的一環。退一萬步言,即使當時服貿過關
,民進黨也可輕易在完全執政後廢止,有什麼「不得不以公民不服從手段」的問題?
其次,所謂的公民不服從,除了基本訴求,在實踐上大概都會強調兩個重點:第一是非暴
力,第二是不逃避司法懲處。但從太陽花學運來看,不管是在立法院或者行政院,都完全
不符合這兩個要件。尤其是攻佔行政院,還爆發大規模警民衝突,這何來的「非暴力」?
更可笑的是,「公民不服從」的主張者不會主張自己無罪,但從佔領立法院到攻佔行政院
,發起人和參與者都一再宣稱自己無罪,甚至要求相關行政首長撤告;都走不通的,就抗
辯說自己只是「路人」不是「發起人」,是「維持秩序」不是「聚眾滋事」。幾乎已經是
為了免罪而遠離抗爭初衷了,這還能算是「公民不服從」嗎?
當然,太陽花學運的運動者得到一定的社會支持,也堪稱是成功的社會運動,民進黨甚至
因此取得了政黨輪替的基礎。但政治主張是否成功是另一回事,司法正義是否要維持又是
另一回事。既然各項罪嫌的舉證都十分完備,作為一個法治國家,除了回歸法律的判決,
其實沒有第二個選擇。司法機關要做的,就只是針對舉證做出判斷,認定其是否符合違法
的要件。至於政治宣達、臧否公共政策這種事情,就大可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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