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安委會決定不容覆核 毁交通設施、引人憎恨港府可囚終身 泛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7-01 07:33:23
國安委會決定不容覆核 毁交通設施、引人憎恨港府可囚終身 泛民:一國兩制死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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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回歸23周年前1小時,即昨晚11時,特區政府把全國人大常委會剛通過
的「港區國安法」刊憲,即時生效。國安法條例規管的4類罪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
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重大者均可處終身監禁。其中破
壞特區政權機關場所及設施,使其無法正常運作納為「顛覆國家政權罪」;破壞交通工具
、設施、電力設備等則屬「恐怖活動罪」。根據條例,「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
定不受司法覆核,特首可批准截聽和秘密監察。
昨全票通過 刊憲晚上11時生效 建制:港前途定海神針
香港眾志等至少7個政治組織,昨日趕及在國安法生效前宣布解散或停止在港運作。民主
派立法會議員形容港區國安法為「一國兩制的死亡證」;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發表聯合聲明
,全力支持港區國安法,形容為香港前途的「定海神針」。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
晚稱,法例「無逆及力」,呼籲大家收手,重新出發。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以162票贊成,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其後則通過納入《基本法》附件
三在香港生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說,此充分反映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
人民的共同意志。
破壞特區履職場所屬顛覆 煽動分裂、顛覆國家 可囚5至10年
港區國安法共有6章共66項條文,列出4類罪行的定義及刑罰,刑罰大致按犯罪者參與程度
劃分(見圖)。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為例,法律列明行為包括: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區政權機關」;嚴重干預、阻撓、破壞中央政權機關或特區政
權機關依法履職;攻擊、破壞特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設施,使其無法正常履職。首要分
子或罪行重大的,可判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監禁。
另外,煽動、教唆、資助他人「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都屬觸犯相關罪行,情
節嚴重判監5年以上10年以下;情節較輕,判監5年以下、入勞役中心、教導所,或社會服
務令、入感化院。
縱火投毒害性物質 列「恐怖活動罪」
「恐怖活動罪」是為脅迫中央政府、特區政府或國際組織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
實施以下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爆炸、縱火或投
放毒害性等物質;破壞交通工具、設施、電力設備等。刑罰方面,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
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判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監禁。宣揚恐怖主義、煽動恐怖活動,情
節嚴重可判監5年以上10年以下,並罰款或沒收財產。「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其中
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政府或港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最高可囚
終身。
根據港區國安法,特首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席,要就特區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
情况交每年報告。法例列明特首多項權力,包括可批准對有合理懷疑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等。委員會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
干預,工作信息不公開,其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
委員會工作不受特區干預 非港人在海外亦適用
在法例第三章提到法律的「效力範圍」,指任何人在香港內作出國安犯罪,適用港區國安
法;至於不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的人,在香港外針對香港特區進行港區國安法規定的罪
行,也適用港區國安法。香港永久居民,或在港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即使在香港以外,觸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行為,都適用港區國安法。第一章「總則」重
申,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前均假定無罪。
林鄭:有信心社會動盪可減退 港澳辦:產生應有震懾力
特首林鄭月娥昨晚發聲明,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形容堵塞香港在國安方
面的漏洞,特區政府會盡快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她有信心實施港區國安法後,困擾
市民近一年的社會動盪可以減退,香港可重新出發。港澳辦認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對
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產生應有的震懾力,香港將迎來變亂為治的轉機。中聯
辦的聲明特別指出,中央對國安法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已經作了認真評估和充分準
備,任何人都不要低估中央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決心。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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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港法庭有解釋權 法律界憂需人大解讀條文
https://bit.ly/3gf4YV7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昨晚深夜頒布,條文首次曝光就即時實施,據了解,有法律
界人士正考慮就該法提出司法覆核,但估計勝算不高。有本港法律界人士憂慮,該法由內
地制定,條文亦未提及香港法庭有解釋權,擔心日後法庭要向人大常委會查詢如何解讀條
文,即使是在本港審理的案件,本港法庭審案的空間亦不大。有內地法律學者則稱,該法
吸收了香港法律制度、尤其是普通法,為香港確立了由《憲法》、《基本法》和全國性法
律如港區國安法「共同構成的憲制秩序」。
有業界擬提覆核 料勝算不高
據了解,有法律界人士正考慮就「港區國安法」提出司法覆核。有業界人士稱,當法例正
式刊憲,成為本港法律的一部分,律政司長便須對有關法例負責,故申請人可將律政司長
列為答辯人,從而提出覆核,但估計有關覆核的勝算不高。
李安然:港法官僅餘量刑審視證據
港區國安法第65條列明,法例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憂
慮,條文未提及香港法庭有解釋權,意味或需向人大常委會查詢如何解讀條文,或要由內
地法律專家解釋國安法。李安然指出,國安法是由內地立法,香港法官都是受普通法訓練
,要解釋條文或有困難,「變相看似香港法官審訊,但如(香港法庭)無解釋權,根本不
是由香港法官審」,最終香港法官的空間,僅餘量刑多重以及審視證據。
內地學者:吸收了港法律制度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接受央視訪問時稱,最初制定《基本
法》時基於對香港的信任,原定由特區自行就23條立法,但去年的反修例風波挑戰一國兩
制、危害中國主權,「已經到了不得不以法律來加以嚴防的重要關頭」。他說,港區國安
法吸收香港法律制度,特別是普通法,又說今次立法確立了《憲法》、《基本法》、全國
性法律如港區國安法「共同構成的憲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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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情况內地審 公署執法不受港管 譚耀宗:保障我們安全 法政匯思憂人權保障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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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昨日生效,列明3個情况下被告或遭「送中」,可由中央駐
港公署(公署)行使管轄權、由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審訊,更列明公署執法時不受
香港特區管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接受傳媒視像會議訪問時強調,「都是以防萬一,
保障我們安全」,相信不會隨便行使。法律界憂慮被告人權保障一定較在港審訊少,包括
不知等多久才有一審、可能無香港律師,亦很可能無公開審訊。
譚惠珠:公署仍受內地法律牽制
條文列明,內地駐港公署及人員,根據港區國安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特區管轄,持證
人員或車輛,執行職務時不受特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特區部門須提供便利和配
合。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解釋,公署人員履職時不受香港法例規管,但仍要受內地
法律牽制,但當有關人員不是履職時,就要跟隨香港法律。
港區國安法第55條提及,有3個情形可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包括(1)案件涉外國
或境外勢力介入而特區管轄權有困難;(2)出現特區無法有效執行港區國安法的嚴重情
况;(3)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情况。
最高檢最高法指定有關機關 採內地刑事訴訟法 不設死刑
條文未有列出具體「送中」程序,但指出由公署立案偵查,檢察及審訊分別由最高人民檢
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及法院行使。有關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及刑罰執
行等訴訟程序,採用內地的《刑事訴訟法》。譚耀宗稱,如要回內地受審,法例亦是根據
港區國安法,他解釋,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即使不在香港審,法例亦相同,而立法
時已知悉香港無死刑,故條例亦不設死刑。
遭公署訊問有權委託律師 譚惠珠:被拘第1分鐘起可聘
條文亦提及被告部分權利,第58條提及疑犯被公署首次訊問、或採強制措施當日起,有權
委託律師為辯護人,並稱被告被捕後,享有盡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基本法委
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聲稱,由被拘留的一分鐘開始,內地、香港都可以聘請律師。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稱,公署的情况是保密,意味外界不會知悉如何判斷該3個情形的
出現。他並表示被告的保障是按內地法律而行,意味其保障一定與身在香港不同,「要等
多久才一審,都不知道,又未必有香港律師,有無公開審訊?亦很大機會沒有」。
法政:港律師無執照內地辯護
雖然條文列明有律師辯護,但李安然稱,香港的律師並無內地執照,意味一旦被告遭「送
中」,只能聘請有內地執照的律師辯護,「想做維權律師(內地政府)就向你發牌?當然
不是」。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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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香港駛進未知水域
https://bit.ly/3dIFbmt
2020年6月30日21:30 木風
華盛頓—
最近在中國和全球鬧得沸沸揚揚的港版國安法6月30日終於有了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二上午以162票全票通過港版國安法。另據報導,該機構在當
日下午再次投票表決,全票通過把有關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這部港版國安法於公
佈之日(6月30日)起在香港特區施行。
非常手段,驚人高效
從5月底提出到6月底獲得通過,這項立法總共用了大約一個多月的時間,再次展現了中共
舉國體制驚人的高效。為了趕在香港回歸中國23週年紀念日之前通過此案,中共採取了一
系列非常手段,在香港人大代表絲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
提出要在香港推行國安法的議案,繞過了香港立法機構,避開了對香港各界和民眾進行廣
泛諮詢的正常程序。
這次立法程序也顯得十分詭秘,草案文本嚴格保密。自從6月20日北京當局公佈了一個港
區國安法草案要點至現在,香港和大陸公眾都沒有人看到草案的完整文本,甚至是香港行
政長官林鄭月娥也沒有看到。不過,路透社說,中共當局可能會在周二晚些時候公佈細節

中國與西方的對抗升級
港版國安法的通過無疑將會使北京與美國、英國和其它西方國家在對抗的道路上走的更遠
。美國與中國在貿易、南中國海、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存在嚴重對抗。美國已經決定暫停部
分給予香港的優惠貿易待遇,停止向香港出口軍用裝備並限制對香港的科技產品出口。美
國國務卿蓬佩奧上周宣布將針對損害香港自由的中國官員實施簽證限制。
七國集團外長和歐盟高級代表本月早些時候發表聯合聲明,強烈敦促中國政府重新考慮在
香港推行國安法的決定。聲明中說:「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和英國
的外長以及歐盟高級代表,對中國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的決定表示嚴重關切。」
七國外長認為,中國的決定不符合《基本法》及其在《中英聯合聲明》原則下的國際承諾
。推行國安法可能嚴重損害「一國兩制」原則和香港的高度自治。這將危及多年來讓香港
繁榮並取得成功的製度。
國安法撼動一國兩制根基
香港輿論和國際輿論普遍認為,港版國安法將是香港回歸中國23年以來對香港自治影響最
大的一項立法行動,它可能徹底改變香港賴以生存的一國兩制模式。香港法律界及民主派
稱港版國安法是比《逃犯條例》修訂更為嚴苛的法律,它撼動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
和香港司法獨立的根基。
從中共日前公佈的草案要點看,為推行國安法,北京將在香港設置「駐港國安公署」,香
港政府也要設立一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中共提供的信息,駐港國安公署不僅
擁有局勢研判、監督指導的職責,同時在必要時候還可以對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
行直接管轄,包括執法。
這部港版國安法主要是針對中國所說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
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中國人大通過立法後,這四條涉及國家安全的罪名
就將正式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熟悉中國情況的人都知道,這些罪名在大陸的使用非常寬泛,當局常常用這些罪名來打壓
異議聲音,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
負作用已經顯現
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在接受英國BBC採訪時就表
達了這種擔憂。他說,國安法條文不夠清晰,會給予當權者很大權力和空間去解讀法例,
加上草案已透露,《國安法》將凌駕《基本法》,中央對「極少數」香港國安案件有管轄
權,而香港特首又有指派法官審案的權力,種種做法很可能衝擊香港的司法獨立、人權保
障以至一國兩制。
陳文敏指出,國安法還沒有開始實施,但它對港人生活的負面影響已經顯現。最近「大型
企業被迫表態支持《國安法》,許多人開始刪除臉書(Facebook)的帖文,有聲音稱反對
國安法的人會被取消參加選舉的資格。香港媒體也在收緊。
陳文敏強調,「很明顯,國安法將會對香港人的表達自由,甚至人身安全,構成嚴重的影
響。」
「香港案子北京審」的通道已經鋪平
綜合各方消息,涉及違反國安法行為的量刑按照嚴重程度可分為幾級,從監禁3年、5年至
10年。中共黨報人民日報旗下的小報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在推特上說,最嚴重的可判終
身監禁,也就是「無期徒刑」。在特殊情形下,香港特首與駐港國安公署商討後可提出將
嚴重案件交由大陸審理,再由中央批准送審,最終決定權在中央。
對於港版國安法是否具有追溯力的問題,多數消息來源的說法是否定的,但卻又表示,該
法生效後,涉嫌犯罪者在過往兩年中從事的危害國安行為可以作為犯罪證據呈遞法庭。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星期二在人大常委會通過港版安全法後對外界表示,「這項立法的
目的是為了防止、遏制和懲罰叛國、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活動等行為。」「我們只是
針對極少數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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