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說什麼呢

作者: Wolfgang9527 (Madao)   2022-11-16 12:08:53
學校以PTT、DCARD的輿論為基礎, 說我違反《教師法》第15條解聘我,且4年不得擔任教
師。然而該法係以違反「性侵害、性霸凌與性騷擾」相關規定為主。在本案中,沒有申訴
人、被害人, 當事人不是學生也不是教職員,學校沒有招開性平會、網路霸凌新聞不是
我發布的,我也沒有發表任何文章,更沒有在網路上與任何人筆戰。至今我一直保持沉默
,就是希望維護校譽,但學校對我的處分讓我心寒,原來解聘一個教授,只要在網路上發
布輿論就可以輕易辦到。
在系教評時被告知違反《教師法》第32條,不是第15條,決議也沒有告知本人。在院教評
時,被一委員告知系決議為「停聘」,待收到教評會說明書時,被竄改為「違反第15條,
解聘且4年不得擔任教師」 以上皆有錄影錄音為證。該決議攸關個人的教職生命,亦嚴重
影響本人的學術專業尊嚴,教評會未說明為何家事民事訴訟會造成本人在國內4年不得擔
任教職?
校內申評會決議竟說,因為我「未來」會害學生身心受創,所以需解聘且4年不得在國內
任何大學擔任教師,這樣的決議非常不合理,教育部在沒有實體審查的情況下竟然就核准
了。我打給教育部人事處的承辦人詢問此事,只得到 「你不滿意可以去申訴啊!」這樣
的回答,但傷害已造成。
收到公文兩日內,我被解除一切教師職務,國科會計畫625萬元被中止、7個碩士班學生中
止研究工作、9個大學部專題學生也中止研究工作,這樣的處分完全是把我當作殺人犯在
處理,相當粗暴。另外,經查教育部的解聘案例,都是當事人已犯《刑法》判決確立,例
如貪污、背信、毒品等,從來沒有大學教授因為家事民事案件,且尚未確認事實就判處過
激的處分,學校對我的處分基礎竟然是因為PTT與DCARD的輿論,且數次表達「解聘我是符
合社會期待」這樣的用語。
本人的實驗室畢業與在學學生,以及本系大學部學生都對本人表達支持自動自發提供連署
書,並相信本人的專業尊嚴與清白,但學校完全視而不見。
...
沒什麼啦 渣男教授
雖然我也認同快點開除 要不然 誰知道你何時會對學生下手
但是呢
與其你在記者這邊哭夭
其實有個方法可以挽救
去打確認訴訟
再申請假處分

學校就無法開除你 了不起最多學校只能 讓你不工作 不支薪
但是你的教授身份還在 你還是逢甲的教授

學校必須 等到證明出 你真的有在幹這種事 才能真的把你給開除
因此
至少可以等到你家事案件打完吧 順利的話 可以再苟活兩三年吧
懂了吧
然後呢 如果跟前妻談和解 她要什麼 你就給什麼
對...你有辦法讓前妻自己背鍋 是自己造謠的
(對...即使你真的有在渣 可是你前妻改口 是一時氣憤要害你的
你就能保住你的位子
就救火成功
懂了吧
與其在這邊哭夭
我去警局 告 那些說閒話的鄉民
啊~我打給教育部人事處的承辦人詢問此事,只得到 「你不滿意可以去申訴啊!」這樣的
回答
倒不如
快點去救火才是王道啦
我只能說啦
少子化 教授缺只會越來越少
然後呢... 有那個大學敢聘你啦
到時你把學生當後宮
嚴重點 大學就準備倒閉了啦
聲譽馬上就爆掉了
噓....
要付我律師費嗎^_<~* 啾咪
喵=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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