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國證管會主席確認以太幣並不被視為證券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2019-03-13 19:31:13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blockcast.it/2019/03/13/us-sec-chairman-jay-clayton-confirms-eth-is
美國證管會主席確認 以太幣並不被視為證券
美國證管會 (SEC) 主席 Jay Clayton 已為同僚 William Hinman 表示以太幣 (ETH) 並
非證券的說法背書,此舉可讓以太幣的持有人鬆一口氣。
Jay Clayton 在 3 月 7 日一封寫給眾議員 Ted Budd 的信函中,確認「依據美國法律,
以太幣並不被視為證券」。這回寫信的原因,是因為 Ted Budd 聯合加密貨幣非營利研究
與倡議團體 Coin Center,在去年 9 月發送聯名信要求 Jay Clayton 澄清證管會企業金
融部門主任 William Hinman 去年所提的相關言論。William Hinman 在先前一次演說中
表示,以太幣「以現在的狀態」(非 ICO 發行時期) 而言,將不會被當作證券受到監管。
證管會主席主席 Jay Clayton 在回函中指出,他同意數位資產被視為證券的定義「並非
是固定的」,因此可隨著時間而調整變動。
他進一步指出,一開始就以證券形式發行的數位貨幣,也可能隨著時間改變其目的,前提
是「如果這種數位資產稍後以一種不再符合證券定義的方式進行發行與銷售」。
在沒有直接提到以太幣的情況下,Jay Clayton 表示他曾經被問及是否同意「Hinman 主
任於 2018 年演說中所提到有關數位代幣的特定說法」。他以形容一項資產如何轉型遠離
證券形式來回覆:「我同意 Hinman 主任有關於一種數位資產交易不再代表一項投資合約
(證券) 的解釋,例如,如果購買者不再合理預期一個人或團體會進行必要的管理或創業
行動。在那些情況下,該數位資產依據 Howey 架構可能不再代表一項投資合約。」
所謂的 Howey 架構衍生自 1946 年最高法院判決,該判決指出如果一名投資人預期獲利
純粹來自推銷商或一個第三方,那麼交易就是一項投資合約或證券。
Jay Clayton 去年底也曾表示,ICO「可以是有效的」,但必須遵從證券法。在更近期,
證管會委員 Hester M. Peirce 指出她支持在可能的情況下,加密貨幣市場應自我監管。
評論:
雖然SEC以前就持這樣的看法,不過現在總算是官方正式確認。
美國也支持加密貨幣市場應該自主監管,讓自由市場決定該如何發展
不過台灣還是由銀行監管加密貨幣,金管會和銀行公會監管一個消滅銀行的科技 XDD。
下一階段比較有趣的,就是看SEC對於Ripple的正式看法如何。
作者: spider0326 (依比壓壓)   2019-03-13 19:55:00
SEC沒有確認,這篇有點誤導,他從來沒有說出以太坊不是證券,在這之前他們都還有權力管制它https://www.coindesk.com/dont-count-on-decentralization-to-rule-crypto-out-as-security-vaneck-exec如果有去看過那封信也會發現,裡面只有提到theDAO案例,並沒有以太不是證券這樣的論述https://coincenter.org/files/2019-03/clayton-token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2019-03-13 20:04:00
SEC主席當然也不會直接講死,他的重點是不放棄監管可能以現況而言,ETH夠去中心化,還不構成證券的要件
作者: spider0326 (依比壓壓)   2019-03-13 20:07:00
我覺得這次SEC的評論很正面,但以太坊未來變動變化較比特幣劇烈,比特幣相比之下太「純粹」了POS實施之後可能又有新的光景
作者: ousapas (komica123)   2019-03-14 06:45:00
ETH當初也有發行ICO, 現今80%的供給都是ICO賣出去的, 感覺SEC有點狀況外照他們之前說ico都是證券的邏輯,eth應該也是證券才對
作者: zxck2006 (小影)   2019-03-15 00:31:00
很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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