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新增兩個公投同意案,此為記名投票,投票期間三天,
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則成案訂立新板規。但依照台灣法律慣例,皆不溯及既往。
(1) 板規21禁政治文條款同意公投案
(2) 板規22禁貼標籤條款同意公投案
板規22則已限縮為明確的貼標籤字眼例子,但會動態更新,
諧音等試圖規避行為則以板主認定為主。
網頁板請按"大寫V"投票。
※ 引述《illidan9999 (DH)》之銘言:
: 修改板規1
:
: 1. 每一篇文章或回文至少要有30中文字,不然請愛用推文與置底閒聊區
: + 違者警告一次,兩次即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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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板規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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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嚴禁政治文章及推文,喜談政治者請前往他板。
: 違者由板主視情況警告或水桶,情況嚴重者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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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嚴禁貼標籤等行為,例如寒粉、教徒等等。
: 違者警告一次,兩次即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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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則上除非情節嚴重才會直接板規處置,否則均以板友來信檢舉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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