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k0722 (芋頭)》之銘言:
: 先附上新聞連結
: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1218/36961209/
: 小弟閃光前兩年也買了一台
: 還是在他們公司買的 而且用刷卡 銀行應該查的到
: 假設這個東西在台灣真的不合法的話
: 那消費者能退嗎?
你知道這所謂的違法是違反什麼法嗎?藥事法。
簡單的說,該台機器被衛生署認定為醫療器材,需由專業人員指導下使用,
所以如新也簡單的規避法規,台灣推廣,香港取貨,
數量之龐大,讓現在香港海關只要測到有這台機器欲夾帶出關,
從以前的課高稅金到現在完全扣留。
講到退貨,現在也只有起訴而已,才剛進入偵查庭,
到達要罪刑確不確認,時間還非常久的,
而且老實說,兩年前買到現在,實際上也使用了不少次了,
除非溯及既往,且發票等單據皆留存,然後法院冗長程序又不知道多久確定違法,
不然的話,退貨是不太可能了。
(頂新案的笑話可以當作參考,事發當時已經認罪,竟然都在偵察後能夠不起訴了。)
依照內文:
「從香港帶回一萬零二十二套,再以每套三萬多元價格販售給台灣會員,
共獲利一千六百多萬元。」
每套有兩組,當年每組是賣$16800,
16800*2*10022=$336,739,200,獲利$16,000,000,
也就是說,耗費心血可能破壞名譽地搞了一大堆,帶動整個台灣直銷商瘋狂推動,
結果台灣市場才賺個4.75%?
這一千六百萬分配到各直銷商口袋,平均多少?值得這樣冒險犯難嗎?
我自己是覺得頗瞎,也可能記者寫得不清不楚,實際上純利應該更高。
不知道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