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kdmaf (皮皮快跑)
2017-02-28 13:11:35※ 引述《dfg512 (漠刀絕塵)》之銘言:
: 我的上司參加直銷叫做葡眾,她說只要投資1000圓,
: 就可以賺大錢,可是直銷不能使用投資這個詞啊,
: 1000圓只是入會而已啊,雖然說只是話術而已,但是直銷真的不能使用
: 投資兩個字啊,她還說甚麼買產品就是投資、投資自己健康,
: 真的不能用投資兩個字來比喻直銷啊。
法條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明示從事傳銷行為之義務)
多層次傳銷事業或傳銷商以廣告或其他方法招募傳銷商時,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
傳銷行為,並不得以招募員工或假借其他名義之方式為之。
第十二條(宣稱案例之說明義務)
多層次傳銷事業或傳銷商以成功案例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及介紹他人參
加時,就該等案例進行期間、獲得利益及發展歷程等事實作示範者,不得有虛偽
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你可以自行判斷以投資一詞對應到第十一條……算不算違反法令。
第十二條等於是要明示利益的來源,要明確表示。不可以有造成錯誤的表達。
其實很多東西都有法源依據,差別在於有沒有去好好看過法規的規範。
這邊就附上明確的整個法規給你參考: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255&docid=13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