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工局罰款太低,少請一個身障人員只罰19047元,但請一個人要負責照顧他在辦公
室的行動出入,要較大的空間,有些公司不願意提供較大的空間與身障措施
2.身心障礙者有點溝通上的困難,有些雇主不能同理心去看待他們
3、障別所造成反應上有所不同,例如:精障與智障的反應力有所不同
4、沒有心理師的設置,讓身障者可以溝通
5、即使外觀看不出來,公立的人力銀行,例如"台北市人力銀行的服務人員"履歷表上
一定會要你寫身障(例如:台北市大同區的身障就業服務處)
6、當你去台北市的其他就業服務處只好說謊編說自己並沒有列為身障,但是又有多少身障
外表上看不出來,然後服務人員又會建議你為什麼不去大同區找工作尋求協助,可是呢?
即使去了大同區也是沒有成果(找到工作),等待就業輔導員又是漫長遙遠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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