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
因考量底下推文會文長 我直接發表我個人看法...
據報導所列 看得出來很多機關不太喜歡進用身心障礙者
要不是因為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之法令依據 公部門早就不會去進用
個人覺得真的要針對考績甲的身障者 如原PO所言
「多方考量身心障礙公務員的障礙類型,分配較適合的工作。」
理應上要針對身障者的綜合性(個人態度及辦事能力等考量)來決定考績
不應該個案者是身障之特定身分而列為考績乙
另外 有關職務業務內容部分
個人認為身障特考應「按障別」為類科區分應考
小弟我查詢過相關資訊 在2010年至2013年間
身障者或是身障團體福利機構 有向考試院還是考選部提出
身障特考應按障別應考 但最後被考選部特種考試司司長打回票表示
「為維護考試公平性及避免區分障別報考可能造成之爭議,
本項考試仍宜維持現制,各類科開放所有障別應考人報考。」
會這樣的結論的理由是(來源為相關參考資料 一)
一、本項考試如按障礙類別辦理,則各類科需用名額將因按障別區分而稀釋
二、亦可能因而排擠其他障別報考之機會,
或各障別提列之需求不一而引發公平性爭議
我OS:試問哪個機關進用身障者不挑障別的...!?
別說一般人的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 連依法進用身心障礙者也是挑障別
個人認為如果能按障別區分的話 理由有二
一、對機關面:能針對障別去合適的業務分配
二、對障礙者應考人面:
1.考試面:不用跟所有障別一起應考 同障別一起應考
畢竟每個障別都不同障礙 應考程度有所差異
2.工作面:在機關有針對障別去合適的業務分配
對障礙者好做事也能學習 這樣方式對機關及障礙者有雙贏的局面
以下是我OS想法(已解決疑問 參考推文者)
其實按障別區分 在身心障礙者升大專校院甄試也是有這樣區分的
每個學校都是以障別區分去開缺名額 但在國家考試難道不適用嗎?
相關參考資料:
一、淺談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按障礙類別舉辦之可行性 - 考選部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Com/wHandExamCom_File.ashx?examcom_id=947
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
1.關於身障特考的延伸性思考:https://reurl.cc/GVOLxW
2.身障錄取考績,銓敘部將再討論(六年前,2014-09-08)
https://www.sunnyswa.org.tw/1763/sunnyswa-news506
三、身障分發 官員建議負面表列 - 大紀元報導
https://www.epochtimes.com/b5/13/10/24/n3994052.htm
四、觀點投書:可以對身障朋友再公平友善一點嗎? - 風傳媒
https://www.storm.mg/article/387606
五、身心障礙特考分發問題 保訓會:由跨部會組專案小組研商 - 法源法律網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NID=111981.00
六、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https://enable.ncu.edu.tw/webEnable/regulation.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