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venshit (七生有屎) 2016-12-22 14:09:00
嘿啊 這部分的討論真的很少 我們都知道要保護學員 但到底要怎麼保護 又要賦予教練導潛多少的特別義務 才不算太過分 是否要有行政部門的介入來劃定潛點? 進行潛照發照的管制或行政指導?只有選定的潛點才能進行教學考證? 流速多少的情況下禁止進入?這些措施夠不夠?會不會太過?查了幾個判決 在考照時發生意外死亡除了這起至少還有兩例 都是走丟後發生的 當然無法保證百分百安全 能做的也不多 只好思考如何避免憾事再度發生目前只有看到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在第二節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