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訴訟] 請律師打官司請多加留意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8-08-12 04:06:18
: 沒錯,我相信很多人因為沒有這種經驗
: 所以不知道怎麼判斷,對未來也完全沒有方向
: 基本上是處於一種迷茫失望的狀態
: 在遇到離婚打官司的時候更是
: 所以如果碰上類似這種有疑慮的細節,請自己千萬小心
:
: 推 dogpampam: 這四點都太扯了吧! 08/12 01:18
其實一點都不扯
因為工作關係
跟很多律師或法務打過交道
出現過匪夷所思的狀況
要先了解一件事
背法條和怎麼用是不相干的
背誦記憶一回事 理性邏輯一回事
甚至要有對案件狀況的敏感度
舉例好了
我曾經跟某個國內某龍頭大廠的法務交手
對方一直堅持合約某部分修改
然後法務來麻煩我 希望能夠出席幫腔
結果我一看 發現根本莫名其妙
他自己創造了一個名詞
然後堅持要把這個名詞放進合約
在會議中
我就問她 這名詞是哪來的?
到時候有了爭議 我們要怎麼去定義範圍
她就說
她們公司很大(意思是我們公司很小?)
處理過和很多廠商的合約(意思是我們沒處理過很多合約?)
別人都可以接受這名詞 為什麼我們不行
我找了相關案例的名詞
原本合約使用的 是經過相關部門公開聲明
同意使用且認可所規範範圍
攤開給她後 她就說 對啦 但我要保障公司
所以我覺得那樣不夠 所以我要再增加字眼
我就問 當初是有很明確的範圍規範
請問妳覺得哪裡不夠 沒辦法保障到公司
她講不出例子 就一直跳針 反正我就是要堅持
這樣才叫做對公司的保障
然後用她的說法 我舉了一個例子
直接問 照妳的字眼 請問這樣貴司作的到嗎?
作不到 請問算違約嗎?
最後搞的是對方參與開會的pm受不了
還幫忙緩頰解釋 跟她說 我們也沒辦法做到
如果她堅持 是否能用通用名詞
或者外加條文來詳細規範就好
不需要用大家都沒用過的"專有名詞"
最後她就說 我很忙 我要開很多會
妳們自己決定 不要煩我 然後就直接離席
最後當然合約照原本的就用印了
但可以看出 其實這領域的人
不少思考都很呆板 甚至已經僵化
自恃專業 卻完全不懂怎麼運用
這類情形還很多
也看過很多不專業的事務所
大律師把案件丟給小律師
然後小律師還要跟我請教技術性名詞
我就想說 妳是法務 還我是法務
回到離婚這件事
法條就是那些 問題是怎麼依循判斷
每個案件都有不同的狀況
她們知道 簡單的 傳統的 曾有過的例子
不一定每個律師都知道怎麼切入妳的案子
更不一定知道怎麼幫妳爭取最高的權益
至於有沒有私心 我沒碰過所以不敢妄言
但怎麼爭取她們自己的權益
我相信應該不會缺就是
作者: eedavid (David)   2018-08-13 17:02:00
最後兩句怨念有點深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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