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和前妻合作督導小孩學業 (權利與義務是相對關係)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9-01-13 22:36:19
: 依照古制,女人出嫁後要從夫姓,稱呼改成
: 張氏李氏不等。所以小孩從母姓和從父姓,
: 其實是一樣的。
絕大多數女人 是不會接受你的<古制>邏輯的
(一方面 有<綁女人小腳:從夫/男權>觀念 另一方面 卻要求<男女平等>付出)
(權利與義務 不對等; 不同<權利> 卻被要求"同等"義務???)
P.S. 記得國中的<公民與道德>嗎???
權利與義務,在學理上當為相對的觀念,而且權利與義務是相伴而生的。
(本網頁內容取材自國民中學公民與道德教師手冊)
https://tinyurl.com/yc7s3bzz
所以 你前妻遇到像你這樣"古制邏輯"的人 是蠻衰的!!!
不會有其他女人 會對像有你這樣想法的男性 有興趣!!!
你怎麼不去問問你的同事們 你的親戚們
有哪對夫妻 在小孩<從父姓>情況下 太太是被先生要求付出<一人一半>的???
離婚 就是表示 她不接受你這種"古制"想法的"婚姻契約"!!!
她要"解約"!!!!!!
你到今天 仍不放棄 "硬要"逼她接受....
一直在板上指責她不接受你的"古制"邏輯 就是她不對???
你前妻 應該是你"古制"邏輯的<最後一個受害者女性>!!!
因為 也不會有其他女性 對你的<古制>邏輯有興趣!!!
可能.... 你也不了解<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觀念!!! (權利越大 義務責任也越大)
所以 你大概只能在這版上 一直發表同樣"無解"的問題 n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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