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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享一些關於我的經驗
離婚千萬不要用小孩去卡對方,大人之間沒有愛,但不要剝奪小孩該有的愛
我跟前妻離婚,小孩歸我,但我要求她必需每月至少要帶小孩過夜一天
探視部份只要她想,先告知隨時都可以看或是帶出去玩..
扶養金的部份我目前是完全沒提沒拿,但我會交由我兒子將來自己去決定
(20歲以前都可提出)
我兒子今年要上小一,他常說最愛的還是爸爸跟媽媽...
所以希望大人雙方離婚條件能站在小孩的立場多想想該怎麼做比較洽當!
※ 引述《leexinjoe (力士咩舉可)》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 小弟是獨子,目前結婚七年,有一個小孩還沒有上國小
: ,小弟年薪大概60左右,內人的年薪大概40左右
: 目前住在家裡,與家人不同樓層,沒有存款,沒有貸款。
: 以前的生活習慣,都是我負責家用,要買甚麼出去吃飯、小孩的學費等等。
: 內人負責的小孩的保險和儲蓄險,她會買小孩的衣服。
: 現在每個月都各存一萬,當基金。
: 內人跟我提了幾次離婚,原因大概都是婆媳問題,和生活習慣不同。
: 因為小弟我處理不當的情況下,目前已到達了臨界點。
: 內人說已經對我沒有愛了,所以現在就是有名無份,目前是連牽手都不能。
: 討論的結果是:
: 小弟提出了離婚的條件
: (1)小孩歸我。<內人提過,為了離婚他可以放棄這塊>
: (2)探視權和扶養金我們之後再談。<內人說這個她也會負責>
: (3)小孩的保險轉到我這裡,以後我來處理。<內人說為何,錢她在繳>
: (4)當初的儲蓄險全部給我<大概三十萬> ,這筆錢我告知內人
: ,我全部都會花在小孩身上,也會給你明細。<內人說最多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