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離婚協議

作者: sweetdance (此ID停止使用)   2019-08-11 19:37:44
想請問,朋友與另一半洽談離婚,雙方在協議當中,對方提出,不能讓小孩子在六年內看
到自己或者對方交往的新對象,以避免小孩子混淆,如果看到了,就喪失對小孩子的探視
權,這樣的協議
內容應該是違反民法探視權的規定吧,應屬無效的協議,不知道我的認知是否有誤,謝謝
!
作者: sunbaby0830 (那個他)   2019-08-11 19:46:00
要求對方保持單身 這根本不成立
作者: sweetdance (此ID停止使用)   2019-08-11 19:52:00
他意思是指對方可以有新對象,但不能給小孩子看到新對象是誰,不然就永遠失去探視權我是覺得很奇怪,探視權本來就存在的,類似繼承權一樣,一旦死亡,其繼承人自生繼承效力的意思
作者: bluepluto (無糖綠茶長螞蟻?NN)   2019-08-11 20:50:00
這不合理,無效協議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08-11 20:52:00
可以要求 雙方合意即可 問題在於違約懲罰 不可以拿探視權當作條件還有上面的 拜託文章看清楚 不是要求對方單身好嗎但說真的 就算條件是違約金 要舉證是很困難的 有時後就是看孩子在雙方心中是否真有那麼重要 是否贊同這條款的設置目的
作者: sabrinalll (風起)   2019-08-11 20:54:00
此條款等於變相要求不得再婚,畢竟結婚後不可能讓小孩避著不見另一伴,不是嗎?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08-11 20:55:00
再講一次 探視權是孩子的權利 父母憑甚麼因大人恩怨剝奪
作者: sabrinalll (風起)   2019-08-11 20:56:00
何必呢?自苦苦人。
作者: sweetdance (此ID停止使用)   2019-08-11 20:58:00
明白 感謝說明簡單來說,這是蠻無言的條件
作者: bluepluto (無糖綠茶長螞蟻?NN)   2019-08-11 21:13:00
前夫曾說過類似的要求,我有口頭答應,但實際上做不到的是他,六年時間很長,等幾年後對方感情有寄託了,當初自己提的協議也會一起忘掉的
作者: tsuku ( )   2019-08-13 07:35:00
這種要求很扯吧 認真交往甚至可能再婚的對象 本來就很可能跟小孩見見面看看大家是否合得來
作者: lu6677 (布魯斯)   2019-08-15 08:52:00
無效,大人感情跟孩子無關,怎麼可以剝奪,法官一定駁回的。只有大人對孩子有威脅,才是探視權剝奪。如果這樣可以,那是不是離婚乾脆出家。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9-08-21 09:16:00
這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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