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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敘述:
雙薪家庭
從婚後就與婆婆同住在先生的老家
小朋友(3歲&4歲)白天都是婆婆照顧和接送
所以小朋友跟婆婆很親 跟娘家親戚比較不熟
兩個月前男方提出離婚
說不想要繼續婚姻關係
一直不停逼迫女方簽字
女方願意離婚 但卡在兩邊對離婚條件沒有共識
(兩邊都希望成為小孩的主要照顧者&想單獨擁有監護權)
之後女方待在婆家 就不斷被男方及婆婆精神轟炸
對此感到很痛苦 有失眠狀況而影響到白天的工作
所以決定先搬回娘家(不遠 捷運約30分鐘距離)
下班後先去婆家看小孩 再回娘家休息
但男方說若不接受他提出的條件
接下來就不會讓女方進婆家 也就等於不讓她看小孩
有離婚經驗的朋友提供的做法是
找一天把小孩帶走 簡訊告知男方
之後委任律師做後續處理
但很擔心這樣是否真的沒問題?
且娘家的住址男方都知道
就算把小孩接過來 很擔心男方會上門搶人
反而讓情況緊繃 使得小孩情緒受傷
但繼續讓小孩待在婆家 又會被男方阻擾
就算進入法律程序 也要好段時間才能落幕
擔心孩子會被男方持續洗腦
且擔心讓婆婆擔任主要照顧者會使得男方獲得撫養權
總之 想請問在離婚調停期間 小孩該怎麼處理呢?
或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和平地把小孩帶在身邊照顧呢?
補充說明:女方工作穩定 有能力單親扶養兩個小孩
女方家人也可適時提供後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