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孩子的爸(以下簡稱男方),今年七月辦了兩院離婚,辦理前協議書內容也是八成按
照男方意思去擬定,
我有兩個兒子
我們說好各自撫養一個,沒有贍養撫養費,各自負責。
但探望交換上一個月第一個禮拜兩兄弟由男方照護,第三個禮拜兩兄弟由我照護。
交換的時間地點協議書都有明定。
但離婚後,開始實施的第一次就很刁難我
我在約定的時間地點等了一個小時半
也不見人影、打電話也沒接
後來我回家了,男方才打來說現在出門
我也又再一次特地出門接小孩
後來溝通好幾次
他訊息都已讀不回
但也沒告訴我原因
為了小孩我只能不斷配合他
也不跟他惡言相向
七月、八月、九月、到了十月更嚴重
他不僅不想按照協議書的每個月的第一個禮拜由他照顧,傳訊息跟打電話都已經不回應,
感覺他已經就此擺爛了
但我也很心疼我兒子
他說他很想爸爸
但他生父好像已經不想見他了
大人的不愉快為何要牽扯到小孩呢
如果對方都不按照協議書進行
我也辦法拿他怎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