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esy1123 (天気晴朗ナレドモ 浪高シ)
2019-11-14 17:50:00我的狀況比較特殊,小孩是我帶我能做的就是每周帶小孩去前妻家只是偶而前妻工作不在家(她同意我有她家鑰匙直接入住)每月公道價贍養費沒給足,差了快一半我也沒計較,感覺每周去住免費民宿,會聊天但僅止於一般對話,少有鬥嘴好像是1萬4吧(有法定贍養平均數約2萬7~8除以二) 其實我晚上還私下準備司法特考 過第一階而二階口試應該只能當臨演(開缺3/我排第4)前面2W7~8因縣市消費水準不同有異而法定是指離婚協議不成需要法院裁決的計量算法,若在協議雙方簽署就解決沒必要撕破臉跑法院的話就不在此限 當時印象是這樣(律師跟前妻提及我被告知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