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本文主角是我學妹,她離婚也兩年多了,
她前夫是四歲兒子的主要監護人,
離婚協議中明定了每個月她有三個周末能陪伴兒子,
(星期五晚上接走,星期天晚上送回去),
所以為了兒子她選擇獨自一人在頭份租屋工作,
我是她在頭份唯一的朋友,免不了要幫她處理一些問題,
接下來的發文,也許對自己朋友有點偏坦,但絕沒有誇大其辭,
兩個人會走到離婚肯定是經歷了相當多的不愉快,
孰是孰非,我一個外人沒什麼好評論的,
但是她前夫竟然利用自己兒子來表達對她的怨恨,讓我這旁觀者都看不下去.
每次我學妹去載兒子時,她前夫永遠讓自己兒子穿同一套衣服,
而且拒絕準備任何換洗衣物,
所以小孩子的背包裡頂多就一張健保卡,一兩個玩具,然後就什麼都沒了,
自己兒子永遠穿同一件破爛的T恤,一件短褲,涼鞋,
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做,他只回答東西都是他買的,女方要帶兒子去,就自己該準備衣物,
我個人對這個回應是相當不以為然啦,女方每個月教育費都有照約定給,
如果說東西都是男方買的,那請問女方付的錢都花到哪去了?
男方家境很好,頭份客家人大姓,
卻選擇把自己兒子弄得像乞丐似的,他前夫不會覺得這也讓自己很丟臉嗎?
畢竟這小孩可是跟他姓耶,
有一次,女方接了小孩準備要載回家了,小孩翻了自己背包後,說想要帶衣服去,
女方就讓小孩自己按電鈴跟他爸爸說,誇張的事就發生了,
男方不肯開門,把自己兒子關在門外(透天厝的落地玻璃門),完全不予理會,
(這真的是他親生兒子嗎???)
女方也忍受不了了,過去一起敲門,此時他前夫終於開門了,
開門第一件事就是對女方施暴....
用金臂勾把女方拖行到人行道,然後對躺在路上的女方掐脖,不斷怒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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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小孩子因為受到驚嚇,嚎淘大哭,男方才起身把小孩帶進屋內,
我學妹怕男方不讓她帶小孩子走,急忙也要跟進屋內,
結果換她小叔(男方的弟弟),也從她背後用手臂勒她脖子,阻止她進去,同時又是一頓怒罵,
一直到他弟媳出來勸他老公鬆手,這才善罷甘休,
這樣一陣騷動後,男方才讓兒子出來跟我學妹回家,
但是,我學妹驚魂未定,眼鏡也在對方施暴過程中壞了,根本沒辦法開車,
所以此時想到我,請我到現場幫忙載他們母子回家,
我人到現場,了解狀況後,二話不說直接打110請警察來處理,
事後,我學妹也對男方那兩人提告傷害(想當然的是對方得知後,同樣也反告傷害)
案件才剛經過地檢署,結果還未知,
不過沒想到的是,男方竟然又加告女方一條侵占...
告女方侵占兒子的玩具...
我學妹是在地檢署時才知道男方告他這條,
玩具是小孩放在媽媽家的,男方發現小孩沒把玩具帶回家後,傳line要求女方歸還,
女方就在下次小孩送小孩回家後,一併放入小孩的背包帶回去了,
然後就被告了,多麼的可笑啊...
這期間還發生了,男方拒絕準備小孩健保卡(因為政府發三倍券,怕女方領...)
履次阻擾女方與小孩視訊或通話的權利,
甚至小孩子生日當天,也用已經安排帶小孩子出門了等藉口,不讓小孩跟媽媽見面,
(當天有確認男方在家,小孩後來也說他們沒出門...)
男方是竹科工程師,但是我實在很納悶工程師的腦袋都裝了什麼...
我看過學妹的協議書上有寫一些父母雙方的基本義務,
什麼不得阻擾與子女的聯絡啦,需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等等
但是沒有寫上罰則,所以員警在處理上也只能詢問男方是否願意配合,然後就沒輒了...
我可以明白離婚的怨偶要做到好聚好散真的很困難,
但是會以折磨自己兒子的方式來報復對方,這是基於什麼心態呢?
小孩離成年還很久,難道在這之前要一直為難小孩子嗎...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