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nreachable: 我看起來是女方也在藉由孩子去敲門孩子要衣服等等藉 10/13 09:09
→ bunreachable: 口,來製造跟男方的衝突,其實鼻子摸摸去買衣服,輪 10/13 09:09
→ bunreachable: 到自己時間帶走就帶走,不要去敲門幹嘛的,就好了, 10/13 09:09
→ bunreachable: 替自己孩子多買幾件衣服,又如何?很多衝突女方都可 10/13 09:09
→ bunreachable: 以化解但她反而要鬧大
女方有買衣服,不然小孩子過去他家沒得穿...
衝突那天是小孩有他自己想帶的衣服,有他想帶過去的玩具,
我要強調的是男方沒照協議以小孩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
幾位版友的建議其實女方都早就這樣做了,
我發文只是想聊聊男方的做為
至於Jeteaime你的回文嘛....
就是酸民標準的優先檢討被害人,
:教育費? 什麼鬼東西
: ;只負擔教育相關費用嗎?
教育費雙方合計18000左右,內容理應包含了小孩的食衣住行育樂,沒錯吧?
: 對方平常有虐待孩子嗎?
在小孩面前抽煙,
把小孩關在門口置之不理(不僅是衝突那次....),
阻擾小孩與媽媽通訊,
這邊一起回應christjesus的回文,我學妹確實已經照您建議的流程在進行中了,
只是這些事本來就曠日費時,還需要時間,
我把寫這些事出來,純粹只是想聊聊天,看看版友們的看法,
沒想到多數版友們對男方的行徑竟然是無感...
甚至是譴責女方 = =
我真的是甚為驚訝...
兩個大男人對一個女人施暴,告女方侵占玩具,
男方對自己兒子做的事稱的上是協議上所說的,需以小孩子的優先利益為出發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