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2-11 04:10:23歐美當前民主制度還包括分權制度,粗略說有行政、立法、司法
這三大政府分支。這三分支的上層人事結構,比如行政院長(總統
)、立法委員群、司法院長等等,就已經不見得全都採用民選,
例如行政院長就不見得是民選,但是他是施行政見的關鍵人物之一
。
另外,三分支的公務員怎麼辦? 司法與司法行政方面,前面有網友
提過,法官、檢察官有民選乃至直接民選的,警長也有民選的,可問
題是,單只有這些人不足以讓司法系統動起來。警察系統除了警長還
有一堆警察,以及內部行政人員。法院也不單是法官就行,案件收發
員和法庭的紀錄員等等,也都要有人做。
行政分支就更明顯了。以經濟來說,行政院長以下有經濟部長,這要否
也民選? 經濟部長以下更是一大群技術型與行政事務行公務員,這些人
的晉用方式又如何?
通通民選? 還是說交給上面民選出來的大頭"任意指派"? 這一大群實際
辦事的人的晉用方式,不會影響到"民意從真心忠誠落實民意的民選首長
或議員真正能把民意實踐到最終行動上面"?
簡單講,民主的落實可不只是討論怎樣選舉"民意代表"。目前討論串似乎
沒啥網友討論到政府公務員系統的晉用與運作等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