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lamc (普蘭可)
2018-03-02 02:53:32※ 引述《y11971alex (Indigo)》之銘言:
: 個人以為英國立「憲」趨勢雖然發端於中世紀,要晚到十八世紀末期、十九世紀才成熟,
過去的論點都說英國民主「發端」於《大憲章》,但那種說法實在是接近於無限上綱
其實前面已經提到過很多次,英國民主從光榮革命才真正開始發展,之前都是專制
英國若無發生光榮革命,則也是一直會是專制,並不會因為時間久了就變出民主
最明顯的例子,克倫威爾把國王砍了,自己也還是變成專制
當然,歐洲國家也通通都是專制,如你的理解
光榮革命是一個歷史上的偶然,不是「隨時間累積」出來的
所以其實也沒有所謂跟明朝比還是跟清朝比的問題
因為若無英國,歐洲其他國家與中國都並不會「放久了」就發展出民主
: 如此看來,英國內戰自1629年查理一世專政、1644年被斬開始,到1660年迎立查理二世結
: 束,其實相當於中國清朝,並不等於明朝。史多瓦王朝復辟之後,絕對君權死灰復燃,查
: 因此如果比較明末與當時歐洲的君臣秩序,我覺得專制程度實在沒有太大的區別。舉例如
: 個制度,結果是某些親近君主卻惡名昭彰的人當政,如雷主教(Lay)。依陋見,科舉其實
: 可以視為中國的憲法,具有穿越朝代的效力......
「憲法」這個翻譯不大妥當,Constitution我認為正確的譯法為「組成結構」
光是科舉本身還不算是「組成結構」,科舉取士與的分配決定政府官僚系統人員組成
但整個國家的組成結構應該是說「郡縣制」之類的,另外,地方上其實很大部分仰賴
某程度的地方自治,引用拙作《橡皮推翻了滿清》:
......
在清朝的盛世期間,總人口從一億多成長到近四億,全國有約一千五百個縣,平均每個縣
有二十幾萬人口,比較大的縣人口可能是這個數字的好幾倍,這樣的人口規模,放到歐洲
去,已經是一個城邦國家全國的人口數。
做個對比,在工業革命前夕的英格蘭人口才約不到六百萬人,倫敦市的人口也不過二十萬
人左右,也就是說,清末的一個縣的人口就多於工業革命前的英格蘭首都倫敦市。
而一個知縣,不但要負責整個縣的行政業務,包括徵收賦稅等,還兼任司法官,不只要開
庭審案,連案件調查和逮捕關押人犯也一手包,縣衙可說是檢、警、調、法院、監獄五位
一體;有時還要負責準軍事行動,如掃蕩強盜等等。這麼多業務,他下頭只有一些胥吏、
衙役、捕快、稅吏,卻要管理一整個倫敦市的人口。
這些知縣是科舉考試出來的,而清代規定不可以在本籍當官......知縣跟地方上的人連
語言都不通,如果整個縣的事務全數都由知縣或縣衙來處理,一定會完全癱瘓,因此
長久以來,地方上的行政,相當仰賴士紳的協助與配合。
這些士紳,有的是地方上的名門望族,或是管理很多佃農的地主,或是整個宗族的領袖─
─如各地有很多全村都是同宗的某家村,村長就是宗族領袖──或是三者兼有。鄉紳在地
方上就像是小型地方官,他們會分配宗族的資源,補助優秀的子弟考科舉以庇蔭地方、在
災荒時減少租金或救濟困苦,以及領導鄉民進行一些小型地方建設。
鄉紳也負責排解糾紛,甚至當起準司法機構,驅逐不肖子弟,甚至還執行私刑。鄉里之間
大部分的糾紛都會在士紳的調解下排除,只有少數排解不了的才會鬧進縣衙,這就大大減
輕了審案的壓力。稅政方面,在雍正年間,禁止士紳包攬稅收,但在清末中央政府力量衰
弱時,士紳包攬稅收的情況就故態復萌。
通常一鄉也只有鄉紳家有人識字,所以很多文書事務都要委託他代理,小至代為寫信及讀
信,大至各種法律文件;而人口統計、地方治安也常由鄉紳管理,在白蓮教、太平天國等
亂事時,為了保護鄉里不受土匪的侵襲,鄉紳負責帶頭組織團練,所以還是民兵武裝的指
揮官。
鄉紳可說是地方上真正的父母官、「土地公」,是真正統治中國的階層,但他們的行為只
靠傳統倫理道德的約束......處於歷史學家黃仁宇所說的「以倫理統治」的狀態,黃仁宇
稱,是共產黨建立了中國現代基層架構,指的就是共產黨把這種傳統的混沌狀態給摧毀,
重新建立了現代的底層行政機構去控制社會的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