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lamc (普蘭可)》之銘言:
: 競選期間:自9月8日起至9月30日,各候選人/板友均可在版上發表/討論政見與拉票
: 各候選人若要召開實體的板聚競選活動,也可在板上發表活動消息
版聚時跟兩位板主有一面之緣
既然普大都這麼說了
那一定要給面子發表些意見
一、首先感謝reinherd長年的貢獻
真得要說,他是歷史群組版中對言論自由相當包容的板主
不同的意識形態都能以寬容態度處之
不會動輒以板規打壓那些"特立獨行""離經叛道"的言論,
也很少屈服於板上多數意見而執行板規
可以說堅持自己理念不會隨波逐離或是嘩眾取寵
相信長年在歷史群組不同版的人,應該會有相同感受
ps: 大法官吳 庚協同意見書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在學理上或統稱之為表
現自由。允許人民公開發表言論、自由表達其意見,乃社會文明進步與閉鎖落後之分野,
亦唯有保障各種表現自由,不同之觀念、學說或理想始能自由流通,如同商品之受市場法
則支配,經由公眾自主之判斷與選擇,去蕪存菁,形成多數人所接受之主張,多元民主社
會其正當性即植基於此。又民主社會之存續及發展有賴於組成社會之成員的健全,一國國
民祇有於尊重表現自由之社會生活中,始能培養其理性及成熟之人格,而免遭教條式或壓
抑式言論之灌輸,致成為所謂單面向人(one- dimensional man)。憲法上表現自由既屬
於個人權利保障,亦屬於制度的保障,其保障範圍不僅包括受多數人歡迎之言論或大眾偏
好之出版品及著作物,尤應保障少數人之言論。蓋譁眾取寵或曲學阿世之言行,不必保障
亦廣受接納,唯有特立獨行之士,發為言論,或被目為離經叛道,始有特加維護之必要,
此乃憲法保障表現自由真諦之所在。而個人有權選擇沉默,免於發表任何言論,自亦在保
護之列,否則強迫「坦白」、「交心」等極權體制下蹂躪心靈之暴政將重現於今世。至於
提供必要之設施,使言論、出版及著作等自由,得以充分發揮功能,並經由制度的保障俾
國民有接近使用媒體之權利(見釋字第三六四號解釋)及接受資訊之權利(the right to
receive),復為國家無所旁貸之責任。若建立事或流傳,其屬違反上開憲法意旨,應予禁
絕之行為,實毋須辭費。
二、一向鼓勵外國人參選,有能者居之
瑞典人甚至中國人,都很歡迎
引用本人在他版的文章內容(#1PVVgDbo (historia)):
"一.很歡迎外國人來ptt與兼職
即使是中國人,至今仍可能跟台灣發生武裝衝突的國家也沒關係
像tomasvon也當過中近板主,也算中規中矩
另外也歡迎有學識的中國人如calebjael bxdfhbh接任"
三、真要推薦一位的話,支持hgt上任
1.他有管版經驗,至少指令比他人熟悉
2.他個人的言論常常居於非主流立場
設身處地,也應最能維護少數意見及意識形態的人
由他當板主,有助於多元意見的發表及促進相關學術討論
最能把reinherd建立的版風流傳甚至發揚
而不致使本版變成一言堂是是特定意識形態的同溫層
3.其他人選或有優劣,或許有更優秀而我不知者
僅以自己所知做出推薦
如有埋沒,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