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時的經濟國力是世界各國的一流、人口數目也是。
加上宋朝政府對經商文化思想實行度比較高,不像明朝政府幾乎以海禁思想為主,以及
當時西方大航海時代已經開始,時機上已落後。
所以假設,(北宋時間點太早,好像華人實力對於其他土著勢力而言太過於優勢,所以改
成)南宋高宗時,就允許、鼓勵東南沿海一帶民間(不管是有主動海外貿易頭腦的豪強,
或在故里貧窮沒有土地,願意集結去海外冒險的羅漢腳)去東南亞為宋朝佔海外殖民地。
宋朝朝廷也頒發詔書規定共通的權利義務原則給相關冒險團團長。並且宋高宗對此政策
定為祖制之一,在退位時交代給孝宗及後世續行。
換言之是日後清朝時期確實存在過、但全然與朝廷無關、皇帝也不在乎的「蘭芳共和國」
的另類提前版的假設。
這些窮富不等的宋人冒險大小集團們,假設以羅漢腳集團為例,帶著農具兼兵器的鋤、耙
等傢伙與一些物資,各自乘船不管在台灣、呂宋、爪哇等地上岸後,自行想辦法佔地、與
東南亞原住民對抗等等,若是羅漢腳們失敗被抓被殺只有自行認衰了,如果他們成功鞏固
住一片地區去殖民開墾,就由這些站穩腳跟的宋人殖民者們自行協商自治(包含自建武裝
、自選地方官、自行立法)、去逐步拓展殖民領土與人口。
並且,詔書載明:朝廷不派任文武官員前去,不駐兵也不向該地徵稅、殖民地也不需向朝
廷朝貢,僅要求殖民者的自治政府需奉行宋朝正朔,承認宋朝皇帝尊榮,並將殖民者們自
治協調出的地方官(會被皇帝任命為知縣或知府,則由朝廷看殖民地的規模而定)名單,
在程序上必須報到朝廷中央給予形式上的任命,皇帝也保證必然同意該名單。
而且佔地區域大、對當地原住民的統治穩固的殖民集團領袖,可檢具事證報至朝廷,由皇
帝派員查核後,下旨在相關殖民成功者的家鄉故居賜匾褒揚,以讓其光宗耀祖。
這樣經過「民間自主」的披荊斬棘,當然,會有蠻多失敗的案例,但是很可能也有少數成
功的案例。經過百餘年的發展,到了廣東的崖山一役陸秀夫要跳海之前,畢竟陸路被元軍
阻斷無法南下中南半島,海路往東、往北去台灣或琉球又有點在中途被元朝水軍攔截的風
險(台灣瘴癘之氣太重、原住民凶悍,另當別論)。
那麼十萬軍民乘船到朝廷列冊在案的少數東南亞例如呂宋島或爪哇島上某處的OO府(如果
區域與人口夠多的話)或OO縣(如果人口少的話)如同「遷都」至該地,是不是比在廣東
外海跳海自殺好多了?
當然,本來自由自在的殖民地自治政府,看到名義上的頂頭上司來了,通常反而會像袁紹
一樣,其實內心不樂意,會不會想方設法拒絕「流亡朝廷」上岸?也是有可能。但我假設
:
這時當然只好加個外掛,讓陸秀夫等大臣頓悟體會「強龍不壓地頭蛇」、「事緩則圓」的
俗語,客客氣氣用上各種當地民間人脈拜託殖民地政府讓逃難軍民上岸,並且暗示雙方若
動用自家武力撕破臉,對彼此都沒好處;朝廷願意不擺上級架子強壓殖民地政府:
或者願意很安分地或當個「虛君」(前者會如同幕府時期的日本天皇)朝廷、或「朝廷與
殖民地政府『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