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eaiceourson (日光)》之銘言:
: 美國大選正熱,假設臺灣為仿效最老牌民主大國,用選舉人票作為選制,以每個縣市的立
以選舉人票作為選制的本質不是因為民主本身,是因為聯邦制
每個州其實都是一個要被獨立尊重的國家,但是州有大小之分
以現在來說,你說夏威夷的發言權跟加州一樣大,那也不合理
所以折衷採參院每州相同,眾院每州以人口來決定眾議員數量,但最少有一個
所以你要這樣選舉,先要改為聯邦制
: 上可以進行普選票少但選舉人票多的勝選模式?
這跟你的聯邦組成方式有關
原則上 選舉人數/選民數 的比值,在小州最大,但小州的選舉人總數少
所以你的小州加起來要跟大州能相抗衡,或至少成為關鍵少數
否則就意義不大
舉例來說
假設台灣分成
1.超北邦
參2
眾8(北)+12(北)+1(基)
選舉人 23
2.桃竹苗邦
參2
眾6(桃)+1(竹)+2(竹)+2(苗)
選舉人 13
3.台中邦
參2
眾 8(中)+4(彰)+2(投)
選舉人 16
4.嘉南邦
參2
眾 2(雲)+1(嘉)+2(嘉)+6(南)
選舉人 13
5.高屏邦
參2
眾 8(高)+2(屏)
選舉人 12
6.台東邦
參2
眾 1(宜)+1(花)+1(東)
選舉人 5
7.澎湖邦
參2眾1
選舉人3
8.金門邦
參2眾1
選舉人3
9.馬祖邦
參2眾1
選舉人3
10.原住民邦
參2眾1
選舉人3
而且都採全拿制(美國有部分州採分配制)
總計94選舉人票,拿47票者贏
原則上你去馬祖拿3票,選舉人票的投資報酬率最大
但是問題是超北+台中就達39選舉人票,之後隨便拿一個中型邦就贏了
那你去馬祖拿那3票也沒有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