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以世界主流來說,僱傭兵不被承認是職業
大部分國家都不接受僱傭兵的合法性
國際法也直接說明「僱傭兵不是兵,不享有軍人及戰俘待遇」,
意思就是僱傭兵不被承認是軍人,不能擁有軍人的待遇
以台灣法律來看,台灣人去外國當傭兵參戰殺了人
基本上在台灣法律是殺人罪而不能主張職責所在得到豁免權
奧地利法律更是嚴禁奧國公民當傭兵
規定只要當傭兵就會直接流放(取消奧國公民權和國籍)
但仍有的國家是公開使用並保障傭兵的
像是美國和法國都承認傭兵且會給予保障
那如果,過去沒有產生禁止僱傭兵的共識
許多國家仍然在使用僱傭兵進行任務甚至打代理戰爭
傭兵也像中世紀一樣被承認為一種職業而非犯罪行為,僱傭兵至少不會因為在戰鬥任務殺人
而被以謀殺起訴
會是怎麼樣
僱傭兵會是一個窮人翻身管道嗎?
但是禁止僱傭兵也有其道理
因為傭兵並非為了保護自己或家人同胞而戰
單純是為了錢而上戰場,以一群無冤無仇的人為獵物的獵人
也就是說傭兵確實不是軍人而是一群為錢殺人的殺手
這違反殺人償命的道德直覺
而且情感上也難讓雙方接受
以同陣營來看「偉大的衛國戰爭」居然有一大串我方的人只是來賺錢的而不是為國而戰,感
覺就會很差
以敵方陣營來看,兩軍相戰為其主是種無奈,就算家裡死了人也不會真的很憎恨開始的那位
敵軍
但如果知道自己的家人在戰場上居然是死於一幫根本不是軍人的賞金獵人
以死者家屬心情當然會是「開什麼玩笑啊!」
傭兵在道德上就是一群見錢眼開的殺人犯
允許傭兵行為的話,政府還要怎麼教人民「人命至高無上,所以殺人是最邪惡的罪」呢
各位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