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性愛分離主流化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22-03-31 12:43:53
※ 引述《sanae0307 (防空棲姬人柱力)》之銘言:
: 像台灣只是因為政府刻意裝作沒看到,看起來才自由
: 實際上翻開法律,就知道台灣還是很嚴格的傳統保守派觀點為主流
這篇不算解答,分享一下日本法律的八卦
日本刑法第175條
わいせつな文書、図画、電磁的記録に係る記録媒体その他の物を頒布し、または公然と
陳列した者は、2年以下の懲役または250万円以下の罰金もしくは科料に処し、または懲
役および罰金を併科する。電気通信の送信によりわいせつな電磁的記録その他の記録を
頒布した者も、同様とする(第1項)。有償で頒布する目的で、前項の物を所持し、また
は同項の電磁的記録を保管した者も、同項と同様とする(第2項)。
看不懂的我直接講懶人包:
散播猥褻物圖畫和影片,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Japanavgirls板鄉民:
等等!那我們看到的到底是什麼?
所以日本法院的判案通例是「有沒有馬賽克」
只要有打馬就不算猥褻物喔 >o^
法官:
「我無法得知影片中的兩人是不是打假砲,無罪!」
另外是性交易的問題
日本也是非法的!
https://ja.m.wikipedia.org/wiki/%E5%A3%B2%E6%98%A5%E9%98%B2%E6%AD%A2%E6%B3%95
法院解讀是「只要性行為和金錢沒有構成直接連結就不算性交易」
結論:
只看法律當然不準,法律都嘛寫的很注重倫理道德超保守
如果我跟你說臺灣亂倫是合法的你相信嗎?
推 kuopohung: 三等親那個是告訴乃論,基本上會提告的都是強迫了吧03/27 13:41
補充一下,因為刑法230只有父母和配偶才能提告
之前刻意去google是否有230的判例
因為裁判書最小單位是「罪章」要精準找到觸犯條文不容易,因此我引用google到的一位
教授發表的研究內容
結論是:
臺灣司法只有四件刑法230的判例!
(是從有司法判決紀錄開始算全部只有四件)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21-03-27 13:41:00
三等親那個是告訴乃論,基本上會提告的都是強迫了吧
作者: cht1234 (cht1234)   2022-03-31 12:57:00
其實現在已經沒有性交易這種罪了,除非開應召站或是皮條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3-31 13:41:00
換言之,法律禁止收費協助賣淫,但是可經營自己肉體
作者: castlewind (城中之風)   2022-03-31 17:33:00
想到中國脫口秀的哏 法律是道德最低的底限。所以,很多人可能是守法的人渣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2-03-31 19:51:00
你不能就這樣推論說一定有近親相姦只有4件 可能是因為真的亂倫的人沒那麼多硬要說判決得少鐵定是有很多近親性侵案沒報以我寫學術論文的角度來看會覺得論證不嚴謹你怎麼知道一定是這樣?統計上如何檢定?推
作者: verdandy (無聊人)   2022-04-01 00:49:00
難怪下馬的都要在美國發行過個水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22-04-01 06:16:00
法律其實就是這麼回事啦 沒人想計較的事情基本上就不會管亂倫這種事情會成為問題 主要還是牽涉到財產繼承權如果當事人都沒有想計較這些 法院何必沒事找事?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4-01 07:30:00
這不單是法院的事情,而是立法之初就沒打算多管沒有亂倫罪就是明證
作者: peter89000 (彼得二郎)   2022-04-01 14:48:00
簡單來說沒有對價關係就不算性交易嗎?
作者: cht1234 (cht1234)   2022-04-01 16:05:00
是根本就沒有性交易這個罪,重點是有沒有強迫,不然你買包給女友,女友給你特別服務怎麼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4-01 20:22:00
刑法沒有賣淫罪是事實,可社會秩序維護法會對賣淫罰款拘留,還會強送賣淫者去習藝所學藝簡單說,我國賣淫還是不合法
作者: CGT (Peter)   2022-04-02 20:57:00
難怪日本這麼多援交的,人家資助女學生念書有什麼不對?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4-02 23:57:00
日本人多情,強力主張戀愛自由。人生有限時間內追求多數戀愛來完滿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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