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如果台灣想要發展本土漫畫市場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5-02-02 18:52:55
※ 引述《plamc (普蘭可)》之銘言:
: 我講我自己好了,今天我當然可以私下跟朋友幹譙當年不交稿的傢伙們
: 但是公開場合,就算我自己場子譬如這邊或是我fb頁面,你絕對不會看到我講他們
: 這不是我給他們留面子,而是我自己知道我找來他們,如果沒有做好情報工作(其實有)
: 沒有風險管理(其實有,只是當然有代價),那就是我工作失職,全世界都可以罵他們
: 就只有我沒資格,除非我這輩子說我再也不幹總編輯或類似任務(相當於企業執行長)
: 不然我罵他們的那一天,就是我要辭職的那一天
: 至於對方工作有沒有失職,如果你要跟對方邀稿,來跟我私下打聽,我可以說,
: 但是可能人家做不需要準時交稿的工作啊
歷史上的個人自由主義者有不同於上的價值觀
: 承認自己製片能力不足,這輩子都不要幹製片,還在當就先辭職,那就可以罵
: 不然不管是人家撇清,還是對方粉絲來戳,都只能概括承受,一個字都不能吭
: 道理就是這麼簡單而已
同上。
史上自由主義者在契約法最有名的成就就是奠定所謂的:
契約神聖不可侵犯
白話說就是,利害關係人等自願締結的契約內容相當神聖,任何人不得干涉而
只能按照締約當事人所為契約內容執行。
就本討論串言,製片人找導演拍片或者編輯找書籍作者創作,顯然彼此締結
了神聖的契約。那麼該交付成品的死線期日到達,約定交成品的乙方居然違約
,如此一來,委託的甲方當然可以譴責乙方並追究責任。
當然,倘若當初締約時候,甲方居然同意乙方在契約裡面加上「關我屁事」
條款,寫明了逾期不交付成品也無關緊要,那當然照條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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