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JTZZKWU 爭議處理及板規修正

作者: erebus7 (Music Is My Life)   2014-05-18 10:27:26
各位板友
很抱歉因為板規寫得不夠清楚,加上我的判決有問題
所以造成這場爭議在上一個公告後還持續擴大
以下是 #1JTZZKWU 一文所引起爭議的處理辦法
爭議:mtyc 在 #1JTZZKWU 一文中,修改 bleat 的推文
推 bleat:樓主 你未經我同意修改我的文章 請改回 STOCK 05/17 01:47
以下為處理方式:
a.不論 m 板友是否同意 b 板友所推的角色名稱
m 板友都不應該直接修改 b 板友之推文
請 m 板友將原文章內 b 板友被修改之推文改回原本的推文內容
b.然而,由於板規II-F在修推文的部份敘述不清
不能對 m 板友之行為引用板規II-F 記警告一次
故將撤回 #1JTjSCg_ 一文對 m 板友之警告
c.為避免後續再有類似的爭議,板規II-F將修正,修正內容:
原版:
禁止言辭挑釁/人身攻擊/連續針對某特定對象回文推文或噓文/
任意刪板友推噓文
修正版:
禁止言辭挑釁/人身攻擊/連續針對某特定對象回文推文或噓文/
未經原推文者同意任意刪除或修改推噓文
新增規定不溯及既往,並即時生效
註:
原板規僅提到不能刪推噓文,但沒有說禁止修改推噓文
這部份的敘述的確不夠清楚,故作修正
如果板友們對您自己的文章內的推噓文有意見
請編輯文章將您的想法寫在該推噓文附近
但請千萬不要直接修改對方的推噓文
以上為 #1JTZZKWU 一文爭議之處理辦法
如果任何板友對上述之處裡方式有意見,請來信或在此篇公告推文
但請勿再回覆此篇公告,謝謝
最後一點點補充
之前公告有提過
雖然板規不會規定影集角色或演員名稱寫錯要被浸水桶
在我任內這條也不會放入板規內
但不論是不小心或因為好玩故意將影集角色名稱寫錯
我覺得都應該適可而止
如果有板友們對寫錯的名稱有意見
我會建議原po做修正或補充說明
但是!請板友們如果對此錯誤名稱有意見
如果發文者不願修改或補充說明
請勿因此而戰起來,
發文者有發言的自由
但選擇跳過文章則是閱讀者的自由
作者: sanafifi (小白喝)   2014-05-18 10:32:00
推版主~~
作者: abckk (ヽ(゚□。)ノ)   2014-05-18 11:01:00
其實修改成stark前 還是有把部分推文"刪掉"拉 (誤)開個玩笑 別理我XDDDD
作者: coujan (巴特比)   2014-05-18 11:05:00
推板主,判決和鎖文的處理都不錯
作者: mysmalllamb (小羊)   2014-05-18 11:11:00
推板主!尤其板主最後兩句真是金玉良言,放在所有版面都適用呀... 可惜許多站友總是沉在裡面生氣又爬不出來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國の調べ)   2014-05-18 11:25:00
沒想到昨天下午睡了之後火居然燒這麼久這麼大 ._.|||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4-05-18 11:45:00
作者: yumiuse (玻璃瓶)   2014-05-18 11:59: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farso (粉絲最好煮火鍋)   2014-05-18 12:12:00
其實印象中不能逕行修改他人的推噓文,是因為會牽涉到法律上的問題;這可能是很小的事,但法律不會因為事小就告不成,否則也不會有濫訟的問題了。 PTT的版規當然大不過法律,其實沒特別標註並不是板主的責任,而是使用者本來就該保護自己。
作者: YK56 (皓呆)   2014-05-18 12:34:00
這種鼻屎大的事也能吵成這樣 辛苦板主了 呵
作者: kobe1204 (kobe)   2014-05-18 13:16:00
老實說這可以判斷是否應該用正確名稱避免妨害正常討論XD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5-18 13:58:00
如果為了看不順眼的言論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板規訂再多也沒用而且說到底,板規也不是生活中唯一標準
作者: btmep (色相世界現狂癡)   2014-05-18 14:03:00
又有人開始腦補了 m板友有合理化自己行為嗎?板主給他警告他就吃警告 要他改回來就改回來到底哪邊合理化? 自我合理化的是61eat吧快轉+只看露點就可以大戰影集板 這邊又不是討論a片的地方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8 14:07:00
我那裡只看露點 你有看我花80%的時間討論背叛的時間點嗎他那裡沒合理化他的行為 我在法律版有四張捷圖我有特別把他的回覆框起來 你可以去看一下他在回文中已經承認自己修改我的推文 也承認自己這樣的行為不恰當 卻還是堅持塗改我的語句改成他自己合意的句子我只能說 請慶幸今天是週日 不然我週一已經計畫好去諮詢了你可以當作我開玩笑或者說大話 歡迎下次其他版友再塗改我推文 我們可以看看到底是不是說大話
作者: mysmalllamb (小羊)   2014-05-18 14:13:00
b 版友我相信你不是說大話,但你的大才能花在這種小事情上,值得嗎?
作者: erebus7 (Music Is My Life)   2014-05-18 14:18:00
如果板友們對我的處理方式和板規修改沒有意見,那就請不要在這篇繼續討論其他無關本篇公告的事情,
作者: btmep (色相世界現狂癡)   2014-05-18 14:20:00
他都承認自己的行為不恰當了 怎麼算是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8 14:22:00
承認自己行為不恰當 但堅持不改回 因為他認為我挑釁
作者: OalexO (fight!)   2014-05-18 14:22:00
諮詢? 某人還真以為能告的成嗎 真是活在自己世界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8 14:23:00
請配合他後來回覆在版上的另一篇文章一起看我要是認為一定告的成就好了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國の調べ)   2014-05-18 14:26:00
我想說的版主這篇裡都提了 還是有人有意見 法律也不是生活中唯一標準啊 呵呵 不過還是有人會幹一些一般人不會幹的事情啊 但這不代表你可以用法律沒規定的條文去罰他好咩
作者: sixsix666 (Blind)   2014-05-18 15:01:00
被判時間點根本沒問題,洗洗睡吧背叛
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4-05-18 15:13:00
板主客觀點,很多如對我人篸供給,你裝繌不看,忍耐室友限
作者: angusco (no way)   2014-05-18 15:22:00
不洽當跟不合法是兩件事啊,說實在的,一天到晚以興訟相脅我倒是不知道這樣的人究竟有多高明而且死纏爛打要板主加重當初判決的心態也不知為何
作者: erebus7 (Music Is My Life)   2014-05-18 15:29:00
因為推文持續離題,所以決定這篇公告也鎖文,對處理方式或板規修正有意見請來信給我,謝謝
作者: charoo (我不言你不語)   2014-05-18 15:31:00
版主 第五行誤植"bteagle"應是"lord stock 6leat"
作者: fanisha (幸福微小但是可期)   2014-05-18 15:40:00
推板主~but 推文被修改成“對的人名“,所以要告!有沒有這麼不放過別人?就因為他立場跟自己不同……一個這麼懂法律的人要花這麼多時間做這些、爭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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