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tharthis (karma)》之銘言:
: 我的(公立高中)學生希望針對某個不喜歡的課請假在學校圖書館念書
: 等這門課結束再回班上
: 所以可能每天的某一兩節課他就要請假
: 學生說法 :
: 1. 該門課無法發揮教育功效
: 2. 請假是學生的權利
: 3. 他很乖很用功(這的確是事實),請假時會待在圖書館不會亂跑
: 4. 家長也同意
: 5. 他會仔細計算請假時數而不踰越學校規定
: 請問各位會准這樣的假嗎?
: 理由是?
: 感謝各位賜教...
關於第一點,如果理由如此,不構成請假正當理由。
課程問題應該尋正當程序處理,除非修改請假理由,否則不應該准予請假。
第二點,請假限於合理且正當理由,如與實際狀況不符可依據校規事後撤銷。
第三點,如果要請假,請家長帶離學校並負管教責任,不應在圖書館待著。
沒有合理之理由(如公差、保健室休息或被諮商約談等),
請假即不應待在學校。
第四與五點,建議留下相關溝通記錄或證明,以備查驗。
例如:請假單上加註警語。以明確表示以告知學生及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