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昨晚老費的自責分判定?

作者: HansLee (Try Try Try)   2014-07-11 12:37:05
誠心發問
假設是季末最後一場比賽
各選手正在爭取個人獎項
此時面臨一出局三壘有人
下一棒A選手擊出普通外野高飛球
防守方為阻止A選手獲打點而故意失誤
該三壘跑者進壘得分
1. A選手本因高飛犧牲打而獲打點消失了嗎?
2. 該投手原有責失也改非責失分嗎?
謝謝!
※ 引述《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之銘言:
: ※ 引述《lovesunnys (喇噗波貓)》之銘言:
: : 昨晚老費的自責分是2 總掉分是3
: : 有發生守備失誤的是第七局 我就直接貼PLAY BY PLAY
: : 7上
: : 1. 第七棒,陳江和:四壞球保送
: : 2. 第八棒,陳智弘:捕手接到傳向一壘刺殺打者,跑者上到二壘,一出局
: : 3. 第九棒,王勝偉:右邊方向穿越一壘安打,並造成右外野手守備失誤,
: : 陳江和回到本壘得分
: 抱歉恕刪
: : 右外野那個失誤 怎麼判定100%能抓到出局數 = =?
: 節錄自CPBL官網棒球第十章規則10.18(傳送門:http://ppt.cc/Iey4 )
: 自責分係指投手應負責的得分,要決定自責分必須考慮下列二點: (1)決定自責分時,必
: 須扣除一局中所有的失誤(含捕手之妨礙)及捕逸;在考慮若野手不失誤某些跑壘員是否
: 能上壘時,若有任何疑慮,應作成對投手有利之解釋。為決定自責分之歸屬,故意四壞球
: 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出現,皆視為四壞球計算。 (2)如同一局有二位以上的投手出場時對後
: 任投手,不必考慮其出場以前之因失誤或捕逸的出局機會,應繼當時之出局數為基準,決
: 定自責分。
: 他這段下面還有很長一大段,我通通吃掉,找到有關的如下面的F點(好險不是G...)
: (F)跑壘員進壘時,如野手有失誤,要決定該跑壘員的進壘是否基於該失誤(因失
: 誤進壘者,不為自責分)以倘若防守沒有失誤時是否能進取該壘之設想來決定之。倘若有
: 疑問時,應給予投手有利之記錄。
: 上色部分可以解釋紅龜這分不算自責分緣由
: 其他在多節錄相關的規則
: (a)
: 因安打、犧牲飛球、犧牲觸擊、盜壘、刺殺、、野手選擇(FIELDER'S CHOICES)、四壞球
: 、觸身死球、投手犯規或暴投(包括第三好球時暴投使擊球員佔於一壘時),跑壘員每次
: ^這邊應該說的是不死三振
: 的得分均記為自責分。但限於守隊獲取能將對方的球員三人出局之守備機會以前,符合於
: 前述條件的得分為限。至於守隊的妨礙處罰,即包含於前述能使其出局的防守機會中。
: 希望能夠解答,也希望我的認知解釋並無錯誤,順便長知識
: 真心覺得CPBL官網的規則都不排版有夠難閱讀...
作者: forgetta ( )   2014-07-11 12:39:00
會計高飛犧牲打就像短打傳一壘失誤 一樣會計犧牲短打
作者: HansLee (Try Try Try)   2014-07-11 12:45:00
明白了謝謝!
作者: duncan1102   2014-07-11 13:08:00
如果野手故意跌倒或漏接導至失誤呢??這樣失誤可能連球都沒碰到,怎能記高飛犧牲打??
作者: 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   2014-07-11 13:14:00
回duncan1102如果選手跌倒,那應該會記安打如果漏接,那代表有碰到手套,會記犧飛如果是沒接到球的失誤,那記安打的機率會高一點不過這種狀況不太可能發生,如果真的不想讓他拿成績故意四壞就好,除非滿壘2010.10.05這場興農故意敬遠林智勝就是你說的狀況為了讓泰山拿打點王,故意不讓大師兄打,影片如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5jPoiwHh5c
作者: cjepj   2014-07-11 13:22:00
滿壘的話暴投再IBB 就不會有打點了 95年的兄弟雜誌有討論過
作者: mark32928 (小黃人)   2014-07-11 13:30:00
這些就是規則的漏洞,像當初小火車跟大餅的狀況一樣,如果真的這麼做,個人獎也沒意義了吧
作者: duncan1102   2014-07-11 13:31:00
謝謝a大的解釋.因為某年陳瑞昌最後一場疑似故意讓某人拿盜壘王的意圖明顯到令人無言的地步...
作者: cjepj   2014-07-11 13:37:00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2/02/87.html只能說那種事不是第一次發生 以後有機會肯定還會有
作者: 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   2014-07-11 13:50:00
讓黃甘霖拿盜壘王,陳瑞昌只承認他放甘蔗1B->2B這次不過那場甘蔗也只有第9局連盜兩個壘包成功,其餘都被抓到,說實話這種事情很難分對錯下一場紀俊麟只跑出一次,就輸甘蔗一次,淚灑球場
作者: duncan1102   2014-07-11 17:19:00
題外話.職業球員承認在場上"放水"讓特定人士得利.這種行為可取嗎?沒有利益問題產生嗎??
作者: 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   2014-07-11 17:24:00
嚴格來說,03年盜壘王之爭很難說有沒有放水那一年黃甘霖最後一場比賽四次打擊都上壘,而且二壘都沒都沒有人,嘗試前三次都被組殺,第四次終於成功而且連盜兩壘重點是黃甘霖4次上壘有1、2次(印象模糊)是長打,但是他卻自己停在1B這點當初也有被人質疑另外甘蔗這一場與紀是平手,最後連到兩次才領先而下一場紀只盜一次,就算連盜兩次也會因為成功率較低而輸掉盜壘王,而且當初甘蔗和紀的盜王之爭也必須靠自己能上壘才能有機會,捕手可以選擇不傳,但是如果故意保送他上壘那就是真正的放水至於duncan1102大的說法,如果是球員對球員,那會很沒運動家精神,如果是__球,那另當別論如果沒有運動家精神,聯盟是有罰則的(EX.大餅小火車SV王之爭)如果可以,能請原PO幫忙修錯字嗎...小弟有些許強迫症...多補充無用資訊,當年反象迷可是先說陰謀論,不讓甘蔗破盜總紀錄,然後甘蔗拿盜壘王後就說陳黃兩人私交甚篤...這當初討論板和YAHOO知識+都有人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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