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心發問
假設是季末最後一場比賽
各選手正在爭取個人獎項
此時面臨一出局三壘有人
下一棒A選手擊出普通外野高飛球
防守方為阻止A選手獲打點而故意失誤
該三壘跑者進壘得分
1. A選手本因高飛犧牲打而獲打點消失了嗎?
2. 該投手原有責失也改非責失分嗎?
謝謝!
※ 引述《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之銘言:
: ※ 引述《lovesunnys (喇噗波貓)》之銘言:
: : 昨晚老費的自責分是2 總掉分是3
: : 有發生守備失誤的是第七局 我就直接貼PLAY BY PLAY
: : 7上
: : 1. 第七棒,陳江和:四壞球保送
: : 2. 第八棒,陳智弘:捕手接到傳向一壘刺殺打者,跑者上到二壘,一出局
: : 3. 第九棒,王勝偉:右邊方向穿越一壘安打,並造成右外野手守備失誤,
: : 陳江和回到本壘得分
: 抱歉恕刪
: : 右外野那個失誤 怎麼判定100%能抓到出局數 = =?
: 節錄自CPBL官網棒球第十章規則10.18(傳送門:http://ppt.cc/Iey4 )
: 自責分係指投手應負責的得分,要決定自責分必須考慮下列二點: (1)決定自責分時,必
: 須扣除一局中所有的失誤(含捕手之妨礙)及捕逸;在考慮若野手不失誤某些跑壘員是否
: 能上壘時,若有任何疑慮,應作成對投手有利之解釋。為決定自責分之歸屬,故意四壞球
: 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出現,皆視為四壞球計算。 (2)如同一局有二位以上的投手出場時對後
: 任投手,不必考慮其出場以前之因失誤或捕逸的出局機會,應繼當時之出局數為基準,決
: 定自責分。
: 他這段下面還有很長一大段,我通通吃掉,找到有關的如下面的F點(好險不是G...)
: (F)跑壘員進壘時,如野手有失誤,要決定該跑壘員的進壘是否基於該失誤(因失
: 誤進壘者,不為自責分)以倘若防守沒有失誤時是否能進取該壘之設想來決定之。倘若有
: 疑問時,應給予投手有利之記錄。
: 上色部分可以解釋紅龜這分不算自責分緣由
: 其他在多節錄相關的規則
: (a)
: 因安打、犧牲飛球、犧牲觸擊、盜壘、刺殺、、野手選擇(FIELDER'S CHOICES)、四壞球
: 、觸身死球、投手犯規或暴投(包括第三好球時暴投使擊球員佔於一壘時),跑壘員每次
: ^這邊應該說的是不死三振
: 的得分均記為自責分。但限於守隊獲取能將對方的球員三人出局之守備機會以前,符合於
: 前述條件的得分為限。至於守隊的妨礙處罰,即包含於前述能使其出局的防守機會中。
: 希望能夠解答,也希望我的認知解釋並無錯誤,順便長知識
: 真心覺得CPBL官網的規則都不排版有夠難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