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兄弟成功得到兩名“自由球員”,但是基於FA的規則必須有所“補償”,這樣說應該
不算錯吧
但是,最近的風向變成原球隊像是受害者,兄弟像是去搶劫其他隊的資產,所以兄弟必須
做出一些補償來彌補對其他球隊的傷害,這是合理的嗎?
有個隊版要求要補償第一輪或第二輪選秀權跟美國一樣,美國有30隊,第2輪有可能是
50~60順位了,在台灣第二輪最多不過第8順位,今天是兄弟花大錢買下一個“自由
球員”,不是我們用錢+選秀權交易球員吧
還有人要求名單要在20人左右且不能保護新人,這是合理的嗎?如果這樣的話,那等於
我球隊的主力或是潛力新秀很可能被選走,等等我沒記錯的話,球團是花大錢簽走了一個
“自由球員”對吧,那我們還要送出潛力新秀或球隊主力,是不是太刻薄了呢,日本是如
此,但日本的育成制度跟完善的二軍制度跟台灣完全不能比。
所以說了這麼多 我想問的事
兄弟到底是 簽下自由球員,還是進行一項大交易 ?
兄弟要付出的到底是補償,還是要為了四隊平衡,幫其他隊增加戰力?
覺得制度應該有中華職棒自己的玩法,選非保護名單的球員跟選秀權對這個小小的圈子來
說影響真的太大了
希望大家也能有一些看法,如果我有說錯的也麻煩指教,我只是不懂為何角色風向如此奇
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