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本次修訂版規範圍和新增版規眾多
版主群必定有其考量點
但我對於包裹表決有一點顧慮
特別是在新增版規的部份,建議採逐條表決的方式
否則版規投票徒具形式,只是找版友背書而已
此外,對於處分裁量權的放寬我也希望看到版主直接提出"案例"證明
確有必要由現行
B類10天改為10-30天
C類30天改為30-90天
不然同樣一句髒話,根據版主裁量權有10天的水桶或30天的水桶的可能
這樣的版規設計可能引起不公
特別是新增B-6,B-8這種心證成分重的版規
要是因為"丁丁不能誇"這種情況判罰來個90天,那就爽到飛天了
畢竟版友們都沒有執法經驗,不知放寬的實際理由為何
還希望版主重新考慮一下新條文獨立表決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