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派遣工被性騷 台電免罰挨批
被派到台電上班的女派遣工,長期遭某員工摸胸蹭腿;她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訴,台電和派
遣公司同時挨罰。未料兩公司向勞委會訴願後,公司內發生性騷擾的台電卻獲駁回裁罰,
理由是台電非雇主。
婦女新知基金會昨在婦女節前夕赴勞委會抗議,婦女新知秘書長林實芳說,派遣工看似「
一雇二主」雙保障,但實情是要派和派遣公司互推責任,結果「兩頭空」。
這名女派遣工二○○九年被吉興工程顧問公司(派遣公司)派到台電(要派公司)上班,
遭一名年約四十歲的台電男員工長期摸胸和親手,對方甚至還脫去鞋襪磨蹭她的腿。
她向台電申訴,認定性騷擾不成立;於是向勞工局申訴,市府認定台電和吉興有失雇主責
任,去年初對台電和吉興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卅萬和廿五萬元;兩公司向勞委
會訴願,勞委會駁回台電裁罰案。
婦團痛批勞委會「無知又無感」。婦女新知常務董事莊喬汝說,派遣和要派公司都是派遣
工的老闆,出問題後要派公司卻沒責任,實在荒謬。
婦女新知董事、台大社會系副教授范雲也說,去年非典型勞工(臨時工、派遣和打工)約
七十三萬多人,女性占七成五,政府應重視女性非典型勞動權益。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謝倩蒨說,性平法規定,雇主是雇用受雇者的人,派遣公司才是
派遣工的雇主,台電只是要派公司,所以不負性騷擾防治和補救義務。
勞委會坦言,現行法令確有不足和模糊空間,已在推動立法,讓勞動三方的特殊關係受均
等保障。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7447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