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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oby (凜微)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22k以外的那些事
時間: Fri Mar 15 16:54:02 2013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我妹今天從台灣大道(台中港路)上某家舞蹈戲劇服裝公司離職。
原因是因為公司不願意給他加班費。妹妹一開始進去做樣版人員,原本說好六點下班,
但是公司都會在下班時再給工作給員工,說這是隔天早上的急件。
如此反覆每天下班時間大多拖到七點以後。
今天他去開會跟主管提到加班費的事,主管說他們公司不會改變沒有加班費的事實,
如果無法配合請另尋高就。還強調他們雖然沒有給加班費,但是有給年終獎金。
然後我妹妹就回公司裡的人說,你們這樣很難找到年輕人繼續做下去。
公司內部回應是,沒關係,我們會繼續找(願意免費加班的工人)。
台灣社會勞資不平等已經不是第一天的事,勞動基準法的罰則對於雇主來說不痛不癢。
這家公司也是仗著永遠找的到廉價的勞工而如此得意。因為比起被勞工局處罰,
不給加班費省下的費用更多。
這個八卦根本沒有什麼爆點,因為在看的你可能也沒有加班費。全台灣不遵守勞基法的
公司光一條台灣大道上就不知道有幾家。
我打這篇文章只是想為年輕人抱屈,制度完善的好公司沒有幾家,礙於生活礙於人情,
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
許多老前輩會有他們以前也是被老闆壓榨一路走來的想法,覺得年輕人為什麼不能忍
下來。
但制度在改變,台灣勞工福利並沒有歐美國家條件來的優渥。但我們畢竟還是個法治的
國家,難道還不能為自己爭取應有的基本權利嗎?
勞動基準法裡面有規定,就算離職五年內也可申請追回應有的加班費。
這間公司在我妹妹離職時給了他就職期間應有的加班費,但是其內部卻沒有任何改變。
其他的員工還是繼續每天免費加班。
媽媽沒辦法回去陪小孩吃晚餐,加班也沒加班費領。
假設一週工作五天,一個禮拜加班五小時,一年就加班260小時。
免費為老闆工作260小時不收錢,真是佛心來的。
錢都到老闆的口袋。
試問,這樣對於其他遵守勞基法的老闆合理嗎?
遵守勞基法的老闆是冤大頭嗎?
一個員工一年加班260小時,五個員工1300小時。
如果乘以最低薪資109,他一年就至少省下141,700元。
那當然寧願被勞工局罰錢也不給加班費。
打完了這篇文章我也不知道我的訴求是什麼,現實會因此而改變嗎?
我想不會,因為普遍人都還是要忍受公司不平等的待遇,以求溫飽。
只有少數人能不管不顧的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在此鼓勵權利受損沒有後顧之憂的人,可以去勞工局下載勞動基準法申訴書。
不要姑息養奸。
如果你被生活強姦,卻不去舉發強姦你的人,這個強姦犯就又會去強姦下一個人。
如此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