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最近家人在任職公司有一些勞資不合理情事發生,
即使知道不合理,但對於爭取權益,卻沒太多把握,
因此想在板上問問大家
是否我方站的住腳,我也可以給家人與他同事建議。
家人任職於一家員工僅5人的公司
老闆是幫他們投保職業工會的保險,目前員工每月扣繳勞健保約500元(薪資條
上寫的),每個月的薪資明細很簡單,也沒什麼餐費...等雜七雜八的名目,如
網址http://yvonne3333.pixnet.net/album/photo/493672572 ,發薪時領現金,薪資條簽名後老闆回收,
雇主的勞工退休金提撥6%,完全沒有提撥,跟員工口頭說等離職後,6%會算給他們。
另以家人的薪資來看,月薪27000元,但我上網以自然人憑證查,老闆幫他們投保職
業工會勞保僅投保19200的級距,與實領薪資差異甚大。
該公司一月發放年終,於領年終的簽收單上註明領取後未滿三個月離職,
公司有權追回獎金,而且還分兩次發,在領據上也要求員工簽名後老闆
回收,如附件http://yvonne3333.pixnet.net/album/photo/493672578 。
大約去年10月時,老闆有宣告全體員工表現不好者降薪。
今年一月,果真有同事被降薪,此人表現普普,也不遲到,
但後期與老闆娘相處不洽,去年底公司出貨有問題,但無確切證據顯示該同事所為,
但他仍被強迫背了黑鍋。2/5領1月的薪水時,原薪資大約三萬被扣到剩兩萬,
而年終獎金也被扣光光。
問題1:扣薪是不合理的,雇主扣薪的理由當然隨他們說,但若向勞工局申訴
雇主會被罰款嗎?薪水追得回來嗎?
問題2:扣除年終而且扣光,若無公開公平機制,那不就是老闆想給多少就給多少,
然而年終是102年度公司盈餘提撥,扣光是否違反勞基法?若申訴此項情事
,勞方是否可爭取回合理年終?
問題3:勞退6%並未依法提撥,且勞保故意保低,明顯雇主違法,若申訴該雇主,公司
會被罰多少錢? 而勞方又針對6%及勞保,可以追回原該有的權益嗎?(例
如雇主全數補繳)
問題4:年終是去年盈餘,領取後離職,卻還要被追回?員工於領據上簽名別
無選擇(因為也是領現),那樣的簽署及規定,是否合理?因為家人考慮近期
離職,但又怕被追回年終
以上問題很多,因為實在是老闆做為太過份了,所以想請問版上厲害的鄉民,可否提供我
一些建議與指點,若有明確的法條也可告訴我,日後若真走上申訴一途,可以引據有理,
也希望這家公司以後不要這樣對待員工。
文長,感謝大家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