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yselee (~噗噗兔~)
2014-01-16 00:23:06我從2009年開始在現在的補習班工作
當時與主任並無簽約 ,也未投保勞健保
原因是他說五人以下小公司可不保
到了2011年 ,他替我們有投保了,也有提撥
這樣就算沒有簽約 ,有打卡記錄 ,是否為僱傭關係 ?
我之前常常因為他們在不需要那麼多員工上班的時候 ,任意安排我們休假
後面又要求補班
結果我一月底要辭職 ,昨天在跟他核對休假的部分 ,我居然欠他15天左右的班
按照我這樣的情形 ,可否跟他要求有特休 ?想用特休去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