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司勞資糾紛(文長有點複雜)

作者: a89824878 (你怎麼這麼壞)   2015-09-30 10:16:35
這問題我發過很多地方,但是都沒解決,希望勞工版能幫幫忙,解決我的問題,謝謝。
我從民國104年05月01日起任職,擔任停車場夜間管理員。
公司於104年09月11日由主任通知我解僱,理由為攜帶筆記型電腦,因為筆電事先經過主
管同意才攜帶,所以我認為主任在說謊。
所以我在9月14日公司上班時間,直接去總公司詢問開除理由,主管不讓見面,還打電話
說我騷擾員工,電話中說是監視器拍到我將空車位改0,造成公司臨停收入短少十數萬,
還說再騷擾他們就要我賠償損失。我確實有改車位沒錯,但是那是公司停車系統問題啊。
具體是系統車位超過-10時(比如-11),將會顯示為有1個車位,當然實際上沒車位,臨停
車會誤會,這問題經主任指示請我手動更改系統(最低只能改0),之後車位騰出之後,我
也遵照主任指示將車位改回,自然有監視器拍到我將空車位改0。
但我有告知主任這個問題,而主任請我手動處理,我有盡義務主動告知,並得到主任回應
時,也遵照主任指示去處理,而公司卻以監視器拍到我將空車位改0之小段事實開除我,
查都沒查,以監視器定罪,連讓我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我上班的停車場現況
超收月租,191車位收210位以上月租戶。晚上臨停車當然進不來,都被停滿了,而後來臨
停一小時從固定20改為10~30依時段收費,臨停費用日上限從480改為150。
這樣當然臨停收入會少很多啊。我在想主任也有很大的問題,主任是公司與員工的橋樑,
但是他在主管面前說了什麼,我也無法了解,主管在電話中說主任都有說的很清楚,他事
情全都了解,我真的不知道主管了解到什麼,而我也不知道如何解決,之後收集資訊後,
認為應該先去勞工局申訴,但在申訴前,有些問題我比較想知道,是我比較擔心的問題,
拜託幫幫忙,感激不盡。
開除理由與事實不符,公司系統問題,卻以監視器畫面為理由開除,如果公司堅持以畫面
為證,不肯調查系統,咬定是我個人過錯,申訴能讓公司須提出證據證明不是公司系統問
題嗎?假如不行那麼會不會變成我的錯?還是須由勞工提出證明?我會需要賠償嗎?
11日開除11日夜間就已由別人代替上班,我會不會有什麼問題?(比如改口說我曠職三天
之類的理由開除)
我申訴能保障我的哪些權益?
如果公司把系統程序改寫讓系統不管負多少車位都顯示0,那會怎麼樣呢?
作者: azukitw (◎ ω ◎)   2015-10-01 20:12:00
攜帶筆記型電腦就開除 這有違比例原則找勞工局一般會叫你走勞資調解 要看你的訴求是要復職還是要金錢? 先蒐集好證據上調解比較有勝算調解失敗的話再走訴訟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5-10-01 23:55:00
個人覺的這種情狀 天要下雨 娘要嫁人 這種程度還要想回去就算回的去 什麼時侯不曉得公司又會用什麼手段讓你拜拜 舉證責任是個很有趣議題 建議你不妨這樣想依勞基法第19條要求雇主開立服務證明並註明解僱理由一般服務證明有的會有離職原因 有的沒有 但你就是要跟一個書面的原因 看他到底有那一條解僱你 如果是非自願性離職的原因 那就拿到再要資遣費 領失業給付找工作他如果要用12條來解僱你 那麼雇主造成的損害就要他證明而不是你證明…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5-10-07 11:31:00
請蒐證喔,告人的負責據證,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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