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我發過很多地方,但是都沒解決,希望勞工版能幫幫忙,解決我的問題,謝謝。
我從民國104年05月01日起任職,擔任停車場夜間管理員。
公司於104年09月11日由主任通知我解僱,理由為攜帶筆記型電腦,因為筆電事先經過主
管同意才攜帶,所以我認為主任在說謊。
所以我在9月14日公司上班時間,直接去總公司詢問開除理由,主管不讓見面,還打電話
說我騷擾員工,電話中說是監視器拍到我將空車位改0,造成公司臨停收入短少十數萬,
還說再騷擾他們就要我賠償損失。我確實有改車位沒錯,但是那是公司停車系統問題啊。
具體是系統車位超過-10時(比如-11),將會顯示為有1個車位,當然實際上沒車位,臨停
車會誤會,這問題經主任指示請我手動更改系統(最低只能改0),之後車位騰出之後,我
也遵照主任指示將車位改回,自然有監視器拍到我將空車位改0。
但我有告知主任這個問題,而主任請我手動處理,我有盡義務主動告知,並得到主任回應
時,也遵照主任指示去處理,而公司卻以監視器拍到我將空車位改0之小段事實開除我,
查都沒查,以監視器定罪,連讓我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我上班的停車場現況
超收月租,191車位收210位以上月租戶。晚上臨停車當然進不來,都被停滿了,而後來臨
停一小時從固定20改為10~30依時段收費,臨停費用日上限從480改為150。
這樣當然臨停收入會少很多啊。我在想主任也有很大的問題,主任是公司與員工的橋樑,
但是他在主管面前說了什麼,我也無法了解,主管在電話中說主任都有說的很清楚,他事
情全都了解,我真的不知道主管了解到什麼,而我也不知道如何解決,之後收集資訊後,
認為應該先去勞工局申訴,但在申訴前,有些問題我比較想知道,是我比較擔心的問題,
拜託幫幫忙,感激不盡。
開除理由與事實不符,公司系統問題,卻以監視器畫面為理由開除,如果公司堅持以畫面
為證,不肯調查系統,咬定是我個人過錯,申訴能讓公司須提出證據證明不是公司系統問
題嗎?假如不行那麼會不會變成我的錯?還是須由勞工提出證明?我會需要賠償嗎?
11日開除11日夜間就已由別人代替上班,我會不會有什麼問題?(比如改口說我曠職三天
之類的理由開除)
我申訴能保障我的哪些權益?
如果公司把系統程序改寫讓系統不管負多少車位都顯示0,那會怎麼樣呢?